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家扶基金會提出「五不原則」區分霸凌與玩鬧嬉戲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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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學校、家長及相關單位小處著眼、大處著手,防患未然

近期在桃園及台南接連發生校園霸凌事件的案例,從事受虐兒童保護工作已經23年、輔導過二萬名受虐兒童的家扶基金會表示,對於這些被霸凌孩子的遭遇,家扶基金會除了表示遺憾,也期盼教育當局及學校要及時啟動輔導機制,才能有效保護孩子在校園的安全。面對校園霸凌,家扶基金會更進一步提出「五不原則」的主張,呼籲學校老師、家長及相關單位,要多注意區辨打鬧嬉戲與霸凌的差別,小處著眼、大處著手,謹慎處理才能防患孩子遭受學校同學霸凌欺負的情形。

根據教育部統計,從民國97年至今年8月底止,校園暴力及霸凌事件多達4,300多件。其中,以學生對學生進行霸凌事件的比例最高,有高達3,700多件。從家扶基金會台灣貧窮兒少資料庫調查3,199位國中以上學生,有三成五的弱勢兒少也表示,學校班上有發生欺負同學的情形,這些研究調查尚未包含言語及網路霸凌的情形,這些校園霸凌統計數字,不僅讓人擔憂孩子校園的安全在哪裡?有許多孩子在學校遭受同學欺負、語言暴力等校園霸凌事件也多半不敢說,因為害怕被同學貼標籤成為抓耙仔,也沒有求救的管道,加上有許多校園霸凌的現象原本只是孩子間的玩鬧,但缺少師長的關心和注意,擴大成為校園暴力的問題,家扶基金會期盼教育當局以及學校老師、家長,能夠更加瞭解孩子之間打鬧嬉戲和霸凌的差別,多點關心和注意就可以避免校園霸凌案件一再發生。

家扶基金會的扶助兒大雄,就讀國中二年級,在父母離婚後由父親獨自扶養照顧,但由於父親忙於工作,對阿雄生活打理疏於關心、照顧,阿雄經常是一套制服一穿好幾天,衣服總飄散著一股味道,班上同學為阿雄取了「懶豬、大便人、餿水桶」的綽號,下課時間同學總是要求阿雄到福利社跑腿,幫大家買麵包、飲料,只要阿雄拒絕,同學就踢他、打他、或者故意將阿雄的椅子踢壞,每次班上自由分組活動時,總是沒人要與阿雄一組,只要被分到與阿雄一組的,其他同學都會向老師抗議,這讓阿雄在學校越來越沉默,變得開始翹課不愛上學。

家扶基金會王明仁執行長表示,有許多孩子特別是弱勢家庭的孩子,因為大多數為單親或是隔代教養的情形,單親家長或是阿公阿嬤因為時間和體力、年齡的限制,多半比一般家庭缺乏更多的支援,這些弱勢孩子因此缺乏更多的照顧和關心,長期受到班上部分同學欺負,起初是遭受同學冷嘲熱諷的言語暴力,或是學校課業學習上的排擠,後來常因為學校老師或家長的疏忽,缺少更多的關心與支持,讓孩子被同學過度嬉鬧挑釁演變成為嚴重的暴力問題,甚至危害到孩子的人身安全成為社會輿論的刑事案件,這都亟需我們給予更多的支持與關心。

許多憂心忡忡的父母,也會困惑於孩子之間的「玩鬧」、「惡作劇」、「霸凌」的界線到底在哪裡,若師長、父母能在欺負、惡作劇行為發生時,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就能避免演變成嚴重的霸凌事件。家扶基金會提出「五不原則」,提供老師及父母,區分霸凌與玩鬧嬉戲的差異,小處著眼、大處著手,謹慎處理防患孩子再度受到傷害,若是有這五不狀況,就要及時關心。

 


1、不能自由選擇:若是孩子間的玩鬧,孩子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參加,但霸凌行為是孩子是被迫參加,被霸凌者並非主動或自願參與。

2、不能改變角色:若是孩子間的玩鬧,角色可能變換,被開玩笑者可能是群體中的每一個人,但若屬霸凌行為,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的角色固定。

3、不間斷的傷害行為:霸凌行為是有故意傷害意圖,會造成被霸凌者生理或心理上的受傷,是一種長期、反覆不斷的侵害,且通常被霸凌者是特定對象;孩子間的玩鬧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是意外所致,意外受傷者並非特定對象。

4、團體活動不接納:孩子間的開玩笑在嬉鬧結束後,被開玩笑的孩子還是會跟其他的孩子聚在一起玩;但若屬霸凌行為,被霸凌者難與融入霸凌者的團體中,難與霸凌者共同合作。

5、互動關係不對等:霸凌行為中孩子間的權力地位是不對等的,霸凌者通常是孩子群中的主要權力者, 而被霸凌者則變成比較弱勢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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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06.09

Rosa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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