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自為矛盾不適任法官應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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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正己專案」,偵辦前立法委員何智輝新竹科學園區銅鑼購地弊案,大動作搜索並羈押陳榮和等四名司法官,引起社會大眾對司法官操守之強烈質疑,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再度成為國人關切之話題,民間司改基金會主任委員林峰正律師更大聲疾呼,政府不應容忍法官法及法官評鑑法之立法一再延宕。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委員林天財律師於6月17日立法院「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以太極門稅稅務冤案為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同一個事實,甚至同一個法官,有的年度判決撤銷,有的年度卻判決成立,「法院判決本身充滿矛盾」,他認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時候應該到了。

林天財律師在公聽會表示:我們今天沒有把司法院找進來,我覺得是一個很大的敗筆,因為太極門這個案子,其實我們可以看到的是,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本身的矛盾,為什麼會造成這樣一個矛盾,就是85年台北的部分,判太極門勝訴;但是80年到84年的案子,在台中審理的時候,受命的法官原來是講,國稅局這邊沒有把很多會員函證的結果,他們是認為是贈與給老師的贈金,但是這部分的資料,國稅局沒有在適當的時機提出來,所以受命法官本來是公開心證,這個案子他就不再逼國稅局提出來,可能會判國稅局敗訴。但是在最後辯論的時候,突然換一個法官,這法官就判了81年的部分太極門敗訴,80年、82年、83年、84年太極門勝訴,就把它勝訴的部分,發回讓國稅局重新核課。

本案突顯同樣一個事實,在台北的部分判太極門勝訴;81年的部分,一個沒有開過任何調查程序的法官,突然接手然後判太極門敗訴,如果他把整案都判太極門敗訴,我想太極門比較無話可說,但是同樣一個事實,同樣的法官,卻是80年、82年、83年、84年的部分又判太極門勝訴。在這個案子國稅局也很困擾,法院判決本身充滿矛盾,剛剛大家提到,在整個刑事訴訟的程序裡面,普通法院判太極門勝訴。所以在立法院這邊,我們也建議不適任的法官應該加以淘汰,我們覺得應該到了時間了,同樣一個事實,不同的法官,或者自己一個法官,竟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我們覺得中華民國裡面充斥著不適任的法官,是不是到了應該要淘汰的時候。立法院很可惜的,法官法躺在立法院十幾年了,沒有動,法官不適任的沒有辦法加以淘汰,我們覺得在此也呼籲立法院能夠動起來。今天應該再把司法院找來,相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認定,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認定,應該讓司法院對立法院做一個說明才對。

第二個,我們要談到這個案子,發回重新到國稅局做核課時,它的時間,就像剛剛幾位先進報告的,產生了萬年的稅單,法院判決撤銷行政處分,然後發回重新核課,人民又開始去走訴願的程序,然後又行政訴訟,永無止盡。本來訴願的機制,是希望讓行政機關有一個自我反省的機會,但是卻讓人民無止無盡忍受稅法人權被漠視的痛苦,訴願法規定要訴願前置主義,是不是也到了應該要廢除的時候,我們也呼籲立法院能夠加以重視。

第三個,有委員也提到,現在財政部,包括行政院也通過草案,要把人民追稅的期限,再往後挪五年。原來到101年的,以前因為欠稅的強制執行是無止無盡的,所以在96年的時候,規定已經移送強制執行的案子,只能夠再徵收五年。但是因為行政機關的怠惰,他們覺得追徵績效不符合成果,所以希望立法院再修法,把五年的稽徵時效,還要再延長五年。但是所有的國家都有時效規定,包括刑法上也有追訴權跟行刑權的時效規定,難道殺人放火比國家追稅更應該受到保護嗎?但是它一樣有時效規定。在國外,像日本幾十年來都是五年,我們從稅捐的核課稽徵到執行,其實已經很漫長的一段時間,所以我們覺得這個立法院應該要勇於承擔,一定要把這個法案擋下來,不要讓人民受到無窮無盡稅捐稽徵的苦痛。

第四個,稅捐稽徵的手段,從本案裡面我們可以看,核課本案的一個重點,除了普通法院認為他不是補習班所得以外,其實國稅局也有函證到這些相關的會員,這些會員大部分都表示是贈與,在這樣的證據底下,國稅局認為是補習班的收入,顯然跟人民主觀的意思不相符合,這樣的一個稽徵標準,不只讓人民沒辦法接受,也讓國稅局的威信大打折扣。為什麼我說這個錢是奉獻給老師的,國稅局可以曲解我個人的看法,說這個錢是繳補習班的費用。我想國稅局在解釋法令的時候,應該要充分尊重人民基本的社會觀感

第五個,陳清秀教授也有提到,國稅局只用銀行收入做推計核課,我們覺得這個部分,是一個非常嚴重影響人民稅捐的行為,國稅局知道每個人的帳戶可能有很多進進出出的收入,或者是存款相互轉換,或是這筆錢領了出來可能沒有用,又把它存進去,用銀行存款做推計課稅的基礎,我們覺得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但是我要呼籲陳教授剛剛的說詞,這個在國稅局裡面是一個普遍的現象,絕對不是個案。我覺得國稅局應該要趕快改進,立法院應該要督促國稅局改進的急迫部分,否則把所有稅捐的不利益,加諸在人民身上,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很殘酷的事實。像太極門這個案子,十幾年前的案子,如何知道當時領出來要做什麼,沒有用又存進去,錢進進出出,國稅局認為沒有辦法提出具體證據的情況底下,就是所得,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課徵基準。

教授剛剛提到,我也呼籲,就是稅捐處罰,一定要以故意跟過失為基本要件。在太極門這個案子很清楚,現在的課徵基礎,沒有讓人民在報稅的時候,稅單裡面沒有一個欄位,我們覺得立法院可以要求國稅局應該立即改進,因為報稅稅單裡面,沒有一個欄位說、有爭議的認為這個是免稅的所得,就填在免稅所得的欄位裡面,但是沒有,所以一旦沒有申報的所得,就馬上會被列入為逃漏稅捐,這是在整個稅捐作業程序上很嚴重的部分,應該可以馬上改進的行政事項。另外人民對於哪一項所得不確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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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老實

太極門就是太老實了,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用錢去賄賂法官就會「三審豬腳麵線」(即無罪)了,
這個習俗(陋習)從君權時代到現在民主法治時代都通用喔!!

eric

不適任就該淘汰

龍眼蜜

希望這個「正己專案」是個有用的專案,而不是空口說白話,長期台灣政府都常空口白講,麻煩你們請正視並且真正落實好嗎?不要再欺負我們

ccc

其實只要多聽聽人民的聲音,學學雍正的「罪己詔」的反省能力,國家還是有希望,人民還是有期待,反之,只會嘴上說說,那就糟了~

candy

同一事件,不同法官或同一法官,竟有不同認定標準,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樣的判決如何讓人民信服呢?

綠茶

不適任法官就趕緊下台吧!!

欠欠

當然要下台.但是無能的政府眼睛看不見.耳多聽不見.無奈.

台灣人

從小的作文強調「起、承、轉、合」,看來可以改一下,「起、承、轉、合、自相茅盾」!!

husky

人民要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官員,而不是刁難人民的官員。

良善

不適任的法官趕快自我檢討吧,不要再害民,有權力的人要謹言慎行,要小心翼翼守法,不然比殺人放火危害世人。

龍眼

不適合為老百姓服務的貪官就應該要淘汰,太可惡了!! 領國民錢害國民,這算什麼?中華民國你老大就對了?! 機車~~

小龍女

法官判定的結果自相矛盾 如何讓人民信服
如果民眾提出異議 還要經過訴願 訴訟的程序 如果不服 還要不斷重複這樣的程序 身為小老百姓 真的經不起與政府爭 真的很勞民傷財

yoho

既然是不適任的人,又為什麼可以繼續留任呢?
為人民想想吧政府!!

瞎拼啦!!

挖,錢領出來沒有用,再存回去就算是新的所得??!!你以為是聚寶盆喔!最好賺錢是有這麼容易啦~~每次也叫人民解釋,哪一次解釋你是有在聽的?想課就課,根本就是胡搞瞎搞!!!

無聲

我們不要再當無聲的愚民,繼續讓不肖官員欺壓,要搞清楚誰才是老闆(頭家)

簡查

誰叫我們人民過去對政府太仁慈?對不公不義的事都不說話.
現在我們要站出來大聲說:再不改革就下台.五都選戰將是檢驗點>馬總統看好了.再繼續當你的一人總統吧.

happy

看這篇社論感受到同樣的案件但是不同法官所判決卻不一樣的結果.人民如何相信司法人員之公信力

小凡

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對,官方勝訴立刻強制執行,人民勝訴則沒完沒了的重新開單,國稅局真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小ㄚ

我國的法律到底是"國家"的法律,還是那些檢察官”他們家”的法律,居然這樣迫害人民,像太極門這麼好的團體都慘遭毒手,一般的民眾該怎麼辦!

emily

沒有人民支持 政府就是空盒子 政府看到自己所屬各部門發生不合理的是應當要出面 平息眾怒

無言

同樣一個事實,不同的法官,或者自己一個法官,竟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這顯示著法官的辦案根本就把人民的生命財產當兒戲是多麼的不適任,早就應該要淘汰的。法官縱使是終身職但對於不適任法官也要有退場機制,而針對國稅局開出稅單也要有憑有據讓人民心服口服,對稅務官員也要有所約束力,才不致讓人民身受其害,身為立法院的官員們應該要勇於承擔,為人民主持正義,不要讓人民受到無窮無盡稅捐稽徵的苦痛。

mkmk

不適任的法官早就該回去吃自己了,為何還留下來客人呢?真沒天理。

強強

既然是不適任法官,就應懲處淘汰,哪有放任不管之理,還要繼續殘害自己的同胞嗎?

yes

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對人民真是太重要,法官中有不少害群之馬,別忘了還有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不然法官們會抗議法務部只辦別人不辦自己人

倒彈

國稅局~唉!!快還給人家公道吧~!

鱷魚

看完這篇報導 我開始深深覺得
搞不好收賄的法官還不只這四個唷
太極門也太悲慘了吧
希望他們可以替其他弱勢的人討回一個公道

詩晴

同樣一個事實,不同的法官,或者自己一個法官,竟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這本身就充滿矛盾,如此判決怎令人信服? 支持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趕快啟動,才不會危害善良百姓的權益。

brpnu

不肖官員.理應就地正法!
無奈規範中華民國公職人員所有的法則.幾乎好像是懲罰小蝦米,對於大鯨魚都是幾近保護,根本到了相當程度的掩護!!!

皮蛋

不適者本來就該淘汰!!唉!!國稅局果然是地下皇帝啊!! 大家應該來考國稅局

paka

法官要受到人民的監督
而國稅局也是
這兩個機關的權力太大 無法有效的受到監督
人民應該站出來 讓這兩個單位的人員不再過度濫權

老鍾

怪事,法院判決,國稅局可以置之不理,人民到底要聽誰?

改

中華民國萬萬稅,
萬年不死稅,
萬萬要繳稅,
不然倍增滯納稅

還我租稅人權~~

安媽

人說苛政猛於虎,我看苛稅亦猛於洪水,人民被其淹沒,則百口莫辯,無一生還。

恐龍

沒人能制得住吧,國稅局比總統大,他要誰拿錢就叫誰拿錢,誰也不能阻止,是現代皇帝,

小宅

支持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終結社會亂象!

betty

這些法官明知故犯實在太可惡了,這只是冰山一角,還有一些違法濫權的檢察官還躲在角落暗自偷笑...因為人家對他耐何不了..

billy

政府心態不調整,對的起人民嗎?良心何在?

安安

官官相護、天理不容、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無官則不用相護!

唉~

唉呀~ 什麼時候到了?早就該辦該消滅了!不要只是說說!做給人民看啊!~ 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呢?不敢辦嗎?別這麼"卒仔"好不好?! 改革徹底些~~

555

官官相護、天理不容、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小齊

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
坐領高薪的官員們, 你們的生活條件早比一般民眾優渥,切勿被金錢沖昏頭, 請拿出良心好好處理公事吧!!

稅老大

國稅局是老大,課稅,追稅心狠手辣,退稅牛步化!

sky

對啊!不適任就該淘汰,法院是公正、廉明且需要有極大的同理心去為民設想,空懂滿腹法條一再踐踏人民、濫用權力,轉調單位並無法拔掉毒瘤。

小陳

法官素質低低落
濫判濫罰人民苦
退場機制遲未明
無法懲處官員安

JJ

看完這篇文章
有很深的感觸
我們的官員心中根本沒有老百姓,且死不認錯
民與官鬥永遠輸
青天明鑑啊?

怕怕

私人企業員工只要犯錯,立即被開除,而掌管人民生殺大權的檢警調及法官,竟然沒有一套退場機制,真是太恐怖啦!

jj

看完這篇社論

曉曉

同一個案件卻有不同的標準,叫百姓不知何去何從。這些官辦案到底是怎麼回事。

小胖

最近也爆發法官檢察官收賄,只是執法法令保護下所造成的結果,之前違法的就該先處理掉才真的要正己.

supersensor

政府博歹賭,那麼多年度都判決無罪沒事了,只有一個年度判決有爭議就如此硬戕伐人民財產,公權力過度運用至此,真是令人民心生恐懼,孰可忍?孰不可忍?政府行政作為真的是人神共憤啊!

1

加入時間: 2010.07.08

魯道夫

加入時間: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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