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稅單為台灣再創金氏世界紀錄 國稅局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為錢扼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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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牛有幾張皮?合理情況下應是一張,但太極門司法稅務案件中,檢察官侯寬仁及財政部國稅局卻想從太極門身上剝下一張又一張的「牛皮」。太極門不但在被起訴前分別於高雄、新竹、台北地檢署接受調查,且同一筆金額被侯寬仁一方面誣指為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方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重罰,全案雖於96年7月13日獲最高刑事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此一千古奇案仍然受到國稅局「萬年不死稅單」之糾纏,來來回回於訴願、行政法院十數次,令全案歷經13年多仍無法解決。學者專家表示,太極門案承辦檢察官及國稅局一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簡直就像一頭牛剝數層皮,恐已創金氏世界紀錄。

 

據了解,民國85年底,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蕭宇誠,曾因不實檢舉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經詳實調查後於11月30日行政簽結,並返還扣押物。然同年12月,新竹地檢署接獲不實檢舉,檢察官周懷廉調查,並約談掌門人,在掌門人出示相關證照後,亦於12月18日於媒體公開表示將予簽結,沒想到僅隔一天,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竟然在12月19日調動四百多名檢警調人員、荷槍實彈同步搜索全省太極門道館12處,以及太極門弟子住所7處,共19處。法界人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4款規定,同一案子除非有新的事證,否則一旦檢方已為不起訴處分,該案就不能再重為裁判,以避免當事人一再遭受檢方無止境的調查。此即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然太極門卻因同樣一檢舉案件,分別被檢方調查三次,當時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運用媒體大量不實報導,誤導媒體及社會大眾預斷犯罪,讓太極門案未審先判,而造成千古冤案。

真理大學教授吳景欽表示,侯寬仁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指為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方面又指為補習班學費,應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這在「事實上是很矛盾」,非常違反邏輯,異於常理,因為「有一個對的就有一個是錯的」,這已經嚴重違反刑事法「一行為不二罰」之精神。然全案歷經10年7個月14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交互詰問,包含國稅局在內的兩百多位證人做證下,終於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更加證明監察院於91年自動調查報告中認定侯寬仁檢察官當年起訴書內容存有扞格矛盾,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據以提起公訴。

雖然刑案已於民國96年7月13日無罪判決確定,但太極門仍遭受國稅局不法之稅單所苦,至今已13年多,仍無法解決。太極門稅務冤案起因於國稅局於司法案件未判決確定前,便依據侯寬仁不實捏造之金額,以補習班之名義核定補稅與罰鍰。國稅局違反程序正義,違法發單課稅並重罰,先後遭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高達五次之多,部分案件亦為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但國稅局每每違反訴願委員會命其調查所得性質、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之意旨,將金額稍做修改後,又再次違法以補習班名義發單課稅。故本案檢方及稅捐機關一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嚴重侵害司法人權與租稅人權,堪稱天下奇觀。立委田秋堇表示,一罪不二罰(或稱一事不再理)原則,已是人盡皆知的標準,但是國稅局知法枉法的不法稅單,卻像希臘神話中,推著大石頭的神話故事,人民好不容易把石頭推到頂了,卻又掉下去,重新再來;再推到頂,再掉下去,再重新再來;再推到頂,再掉下去,還要重新再來,讓她在稅務人權上大開眼界,如此循環不已,蹂躪百姓,情何以堪!田秋堇指出包括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監察院及立法委員們,都否決國稅局對太極門以補習班名義課稅,國稅局實應儘速拿出良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所有錯誤處分終止萬年不死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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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應該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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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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