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是「民」主國家,公務員不要再陷於「鐵飯碗」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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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務員心驚膽顫的「公務人員考績法」送到立法院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5/20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備受爭議的丙等大退讓,改採浮動機制訂,將3%的丙等下限,調低為1%到3%,公務員每年「吃丙」的人數由原草案的一萬人,大幅降低為三千多人。

考試院長關中表示尊重,不過在考試院會中措辭強硬,痛批反對考績法修正的公務員,「真正懼怕的是考績獎金的減少,卻以荒誕不經的理由掩飾。考績是管理措施,不是權益事項,考績獎金也不是薪俸。」

在國外,許多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的政府,都會以標竿企業的經營模式為借鏡,「以民為主」,擬訂國家發展政策,促進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權。一個國家(超大型企業)的組成,是由人民出資(納稅)擔任股東,並透過股東大會(每四年一次的總統選舉),經由公平選舉的方式產生國家的CEO(執行長),也就是一國的總統,來為這個國家的發展掌舵。公務人員領的是股東(納稅人)的薪水,是企業的專業經理人,應以企業穩定成長並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為考量,若這家超大型企業的CEO與專業經理人的經營績效不彰,虧損連連,讓股東們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股東們自然有權利不付薪水給他們,也可以讓他們換人做做看。

美國總統歐巴馬曾經公開表示:「我知道人民生氣了」,美國的CEO聽到股東們生氣了,他知道再不努力一點,股東們就要他下台了!反觀目前我國公務人員的觀念與官僚體制,還停留在過往的威權統治時代,把自己認為是在「當官」,而非「公僕」,將人民委託政府執行的業務當作是一種權力,而非是要為民服務、為民創造最大利益。

銓敘部長張哲琛曾表示:「公務人員認真負責是職責所在」,如果每一位公務員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凡事以民為本,以國家最大福祉考量,實不需擔心或害怕考績法的修訂內容。為讓公務員生活安穩,不影響公共事務,公務員所享有的薪資與福利已比一般上班族來的穩定與優渥,經濟不景氣時,也不會因此而被裁員或減薪。

反觀人民不但要承受不景氣的壓力,還要繼續繳稅付公務人員薪水,因此人民應當有權利要求公務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表現不好的,該淘汰的就要淘汰。如果公務員懼怕考績獎金減少,應可考慮轉任私人企業,因為在私人企業裡,只要有能力、肯努力、表現好的員工,企業都不會吝於提供高額獎金。相對的,表現不佳的員工或遇經濟不景氣,裁員、減薪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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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凡

一、國家行政以追求公益為目的,與追求私益之民間企業不同!國家需服膺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合先敘明!!!
二、人人平等!就像提升企業競爭力人人贊成 ,但若勞基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定強制丙等比例淘汰入法,您覺得勞團會贊成嗎?
三、提醒您!目前勞基法也不准企業以內規(包含考績)任意解雇員工,解雇需窮盡勞基法規定之保護勞工手段後,才得為之,且需負舉證責任。公務員強制丙等比例淘汰一旦立法通過,可預期企業主將大悅,比附援引應用在勞雇關係上,也以考績比例內規任意解雇勞工,您覺得這是勞工的福氣嗎?被解雇的勞工有這麼爛嗎?
四、您文章用美國做例子,提醒您!美國並未規定類似強制丙等淘汰比例入法!世界上找不到哪個國家類似的立法例!因為如此做,極可能違憲!若人民基本權利都可任意以比例來剝奪,那台灣將成為彼此鬥爭、仇恨的人間煉獄,這合憲?也符合您的期望嗎?
五、政府施政須符合比例原則,考績法修正案強定丙等比例,絕不如主事者口中所說僅是考績獎金減少,因為它夾帶後續嚴厲之減俸、資遣法律效果。它涉及憲法工作權及服公職權利之保障。捫心自問,觸犯刑法,都未見法院有緩刑十年之判決例,被強列丙等比例之公務員,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管制(緩刑)年限規定比刑法還重?誰說了這原因?這僅是考績獎金減少嗎?!!!
六、請心平氣和,將心比心,若本身是考績法修正案強定丙等比例制之適用者,不覺得委屈嗎?至於像考試院高層這些局外人就別講風涼話了!若強定丙等比例制是施政萬靈丹,就該把自己納入一起適用吧,否則僅彼此多了些厭惡及口水,是贏不得適用者任何尊重的!!!

路凡

很期待公民記者積極回應參與討論,謝謝!!!

路凡

一,國家行政以追求公益謂目的,與追求私益之民間企業不同!國家需服膺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合先敘明!!!
二,人人平等!就像提升企業競爭力人人贊成 ,但若勞基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定強制丙例淘汰入法,您覺得勞團會贊成嗎?
三,提醒您!目前勞基法也不准企業以內規(包含考績)任意解雇員工,解雇需窮盡勞基法規定之保護勞工手段後,才得為之,且需負舉證責任。公務員強制丙等比例淘汰一旦立法通過,可預期企業主將大悅,比附援引應用在勞雇關係上,也以考績比例內規任意解雇勞工,您覺得這是勞工的福氣嗎?被解雇的勞工有這麼爛嗎?
四、您文章用美國做例子,提醒您!美國並未規定類似強制丙等淘汰比例入法!世界上找不到哪個國家類似的立法例!因為如此做,極可能違憲!若人民基本權利都可任意以比例來剝奪,那台灣將成為彼此鬥爭、仇恨的人間煉獄,這合憲?也符合您的期望嗎?
五、政府施政須符合比例原則,考績法修正案強定丙等比例,絕不如主事者口中所說僅是考績獎金減少,因為它夾帶後續嚴厲之減俸、資遣法律效果。它涉及憲法工作權及服公職權利之保障。捫心自問,觸犯刑法,都未見法院有緩刑十年之判決例,被強列丙等比例之公務員,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管制(緩刑)年限規定比刑法還重?誰說了這原因?這僅是考績獎金減少嗎?!!!
六、請心平氣和,將心比心,若本身是考績法修正案強定丙等比例制之適用者,不覺得委屈嗎?至於像考試院高層這些局外人就別講風涼話了!若強定丙等比例制是施政萬靈丹,就該把自己納入一起適用吧,否則僅彼此多了些厭惡及口水,是贏不得適用者任何尊重的!!!

公務元

以下內容,請本文作者有擔當一點,有種寫出來就不要刪:

本次修法爭議的風暴點,就在這句:「…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考列丙等…」;因工作考績列排序,漫無標準,此惡法落入不正直之流,恐淪為排除異己之工具,審酌當今政治生態,藍綠仇視形同水火,更甚;基層鄉、鎮、市民選首長良莠不齊,胡作非為者比比皆是(刑事起訴案件比例偏高可證明),若遇違法犯紀之工作指派,服從是死(違法),不服從也是死(丙等免職),拍馬屁將比認真工作更有保障,這是非常殘酷的事實,假如以此漫無標準之惡法硬幹,會逢迎巴結,懂紅包文化之徒將佔上風,而傷及十年寒窗之無辜學子。

試問本文作者: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如何抓出不法之流?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辛苦的血汗納稅錢只會給少數特權者享受?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人民那會有更好的安居樂業環境?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如何提升國家競爭力?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執法者如何以民為本?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如何為全民謀福利?
如果沒有一套良好的法規,全民站出來是為人民還是為惡法?

請本文作者詳細研究新考績法,再來發表文章!

Round Table

公務元 公務員 還是工物源
已經不知你是哪一個名字
妳寫的太好了
公民記者就是要將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情揭發與改善
建議你可以就你所知的公務體系亂象寫出一篇文章跟所有公民記者分享
讓大家一起把問題找出來
讓社會國家更好
我們會支持你的
加油

公務員

以下內容,請作者有擔當一點,有種寫出來就不要刪:因目前考績評比漫無標準,毫無公正可言,假如此法落入不正直之流,要求屬下漂亮小姐陪睡,到底要不要服從,服從是死(冤枉),不服從也是死(丙等免職),公務人員執法客觀公正是國家賴以維繫之基礎,若此錯誤之舉,行政中立必蕩然無存,其違法亂紀之事必層出不窮。我不反對修法,但必須客觀明確,可見本文作者跟本未深入瞭解。

Round Table

國家要進步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如有不法之流應有人將他舉發出來
而非任他為非作歹
全民會支持的
人民不需為少數爛蘋果一起陪葬下去
也不需以大家辛苦的血汗納稅錢支付這些人
相信大多數的公務人員都是奉公守法
人民要的只是一個更好的安居樂業環境
如果有任何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方法
老百姓都樂觀其成
執法者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不是以個人利益為考量
是為全民謀福利
制度的修訂與執行才能公正客觀
才不會有違法亂紀的情事發生
只有全民站出來國家才會更進步

看不下去

重點是打考績的標準不明確,強訂丙等比例的結果,吃丙的絕對是低等新進沒背景的人員,有背景的爛蘋果仍然吃甲吃到飽.

公正伯

基本上贊成考績法的修正,但丙等、丁等若均改為條件制更好,比較不會有負面效應(例如民選首長整肅異己),也比較符合公平原則(讓被打丙等的人心服口服)。

孤不二忠

這是一個假議題(為了選舉) 聰明的台灣人要看清楚 執政者似乎已經黔驢技窮了 祝福您

7

加入時間: 2010.05.19

Round Table

加入時間: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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