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
未來將由政府設立環境教育基金,
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以後全國各政府機關、高中以下的學校,
每一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
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也就是說包括總統,行政院長都得參加。
違背法令的話,還設有罰鍰和講習的懲處規定。
從八八風災,到最近的國道三號走山,
天災頻傳又有不少和人為因素相關,
要強化國人環境永續發展的觀念,
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
規定未來政府機關和高中以下學校,
每1年都要上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也就是說,
包括總統,行政院長也通通都得參加。
在環境教育法中,
除了設5億元的環境教育基金,
其中還要推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機制,
由環保署統籌認證平台。
至於如何認證,
只要結合在地經驗,不限形式,
不管是生態導覽員,或是熟稔地方生態的耆老,
也能取得認證,都有資格代表推廣環境教育。
環保署希望透過彈性認證制度,
讓更多人自發性的進入環教領域。
只是政策美意,
在實務推動也可能碰上虛應了事的狀況,
法令也訂有最高1萬5千元罰鍰
和環境講習最長8小時的懲處。
目前法令並未規定大學的環境教育時數,
但立委表示,會是第二階段修法的目標。
從82年環境教育法草案出爐開始,
歷經17年努力,
台灣總算也繼美,日,韓等國家,
將環境教育正式立法規範,
希望和環境共存共榮的生態價值觀,
在台灣開始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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