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冤案及拖案延宕癥結何在? 最高法院法官:證據標準不一 台灣需要一部證據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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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就職二周年,司法改革成績被評為「零進度」,尤其近日幾件備受囑目的司法冤案,引發社會各界對落實司法改革聲浪不斷。

5月21日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舉辦「社會矚目之司法改革診斷書」學術研討會,協辦單位包括財團法人寰瀛法律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江許?文教基金會、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由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教授擔任會議召集人,包含政大法學院蘇永欽教授、最高法院陳祐治法官、台大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朱朝亮主任檢察官、理律法律事務所宋耀明律師、媒體資深評論員范立達、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等,共十多位學者、法界人士與民間人士與談。

研討會重點鎖定在探討,根據司法院統計,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但冤獄案件的數量未見減少,而國家花用人民的稅金做冤賠,人民為何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檢察官可一再上訴,法官與法官之間、法官與檢察官之間的判案標準不一,讓人民無所適從的癥結點何在?如此司法的「品質」在歷次司法改革中究竟有無改善?報告人陳祐治法官直指,台灣司法需要的是一部證據法典;理律法律事務所宋耀明律師指出,證據取得有問題,證物移轉沒有受到保護;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就納稅人權利保護角度提出,因缺乏誠實推定的程序,納稅人權利未受到應有保護,導致外國的投資愈來愈少。

報告人之一陳祐治法官直指定罪率過低及延宕的主因在於「起訴和定罪門檻差距過大」及「證據蒐集、辯證與檢驗大有問題」,證據的認定仍未標準化,判決的結果也就「因人而異」。陳祐治表示:妥速審判不能光說審判、不談訴訟,訴訟當中提供的資料愈充足,才能保障審判的公正性,台灣司法需要的是一部證據法典。

全國最大理律法律事務所宋耀明律師也指出,速審法完全沒有碰到訴訟延宕的核心,他質疑所有重大治安案件的證據取得有問題,證物移轉沒有受到保護。他指出: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十五條,證據保存連續(chain of custody)的觀念,特別被美國政府要求台灣的司法人員與警察在證據採取和保管時,要簽一個切結書,確認證據充份受到保護。另外宋耀明也提出:在訴訟法第26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起訴書必備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所謂「證據」應如何記載?這是一個嚴重的心態問題,檢察官常記載證物一箱,不願意條列清,不希望律師找到。如遇到認真的法官會一一提示還做清單,但不認真的法官,就不會列,證據未能受到充分保障。

宋耀明曾是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辯護律師,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爆出台北市府出納吳麗洳偵訊筆錄製作不實疑雲時,宋耀明曾毫不留情的抨擊檢察官侯寬仁,並指其做法是「先射箭再畫靶」,背後動機令人質疑等。馬英九特別費最後獲判無罪,檢察官侯寬仁因涉及製作不實筆錄而遭到起訴。

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件時,辦案手法一樣「先射箭再畫靶」,經監察院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第43次聯席會議16位委員共同決議,認侯寬仁涉有八大缺失,嚴重侵害人權,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寬仁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而太極門案歷經10年7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師徒四位被冤枉受害人亦全部獲得冤獄賠償金。

就陳祐治法官直指「台灣司法需要的是一部證據法典」,台灣司法人權冤案太極門案是檢察官違反科學證據法則血淋淋的教訓。當時侯寬仁以「養小鬼」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公然於起訴書中談論怪力亂神,侯寬仁接受TVBS電視台「新聞百分百」節目的訪問,他回答主持人李四端:「他當然是否認,但是我從他的眼神裏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侯寬仁憑直覺辦案的行逕,嚴重違反科學辦案精神及證據法則,戕害司法威信。

另外,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指出,行政法院在今年一月六日,立法院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對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法律,他說明這法案是在立委的壓力下通過的,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希望通過的,其中在捐稽徵法第11條之6。非法取得的自白或證據,不得做為課稅依據。他認為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故意」,與證據法則的精神完全相反。他進一步指出,韓國的專章,在15年前就立法訂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專章。更在10年內不斷地積極做了6次修正。韓國在申報時,程序開始時,第一,稅捐機關會先給你一份納稅人權利保護憲章。第二,納稅人以其申報,推定為誠實。為何我們外國的投資愈來愈少,因為我們兩岸都缺乏誠實推定的程序,可見證據法的重要,其它法律的進出要特別注意。

現場與會者提問:起訴不代表有罪,但檢察官起訴書記載求刑幾年有違無罪推定?現場李慶義檢察官回答:他也認同起訴不代表有罪。研討民主國家的刑事正義,到底是本質的改造、還是只是形式上的敷衍?當中有關於「妥速審判的必要配套─證據法」與「刑事司法的訟累問題顯與人民期待之嚴重落差」等議題,都是研討會中被熱烈討論的話題。因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亦出席與會,關於曹興誠條款亦為討論話題之一。

圖一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舉辦「社會矚目之司法改革診斷書」學術研討會,(右一起)台大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政大法學院蘇永欽教授、最高法院陳祐治法官、朱朝亮主任檢察官等,共十多位學者、法界人士與民間人士與談。

圖二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表示:三審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百姓人權的;若民眾一審被判無罪,檢察官應該面壁思過,不應再浪費時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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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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