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吳院長、沈署長,關於中科三期,你們錯了 】彰化環盟電子報.No.9~敬請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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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9好奇寶寶晨泳後沒有等媽媽一齊回家,直接衝到新店搭梁蔭民老師便車和環資記者呂苡榕小姐一起趕到平溪開水庫開發說明會,回到台北又和OURs的伙伴一起去探勘南港202兵工廠附近埤塘。回到家來就看到有彰化環保團體希望能轉寄的報導。

請看以下在彰化為環境奮鬥的論述:

【馬總統、吳院長、沈署長,關於中科三期,你們錯了 】彰化環盟電子報.No.9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創台灣環境保護歷史紀錄,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中,讓人民在烏雲密的台灣前途,看見司法獨立的曙光,也突顯了台灣國土規劃、產業政策、環評制度的缺失。畢竟每個人都是凡人,再強的智囊團或執政團隊也會有錯誤的時候,錯誤並非麼可恥的事情,可恥的是不願承認錯誤並一再推卸責任。關於中科三期,馬總統、吳院長、沈署長,你們錯了。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在台灣環境保護史上,堪稱經典個案:第一次有「真正」民間環保團體擔任環評委員,在環評會中捍衛環境;第一次農民透過環評會的參與,逐漸累積專業環評知識,組織監督社團,甚至還聲援受中科四期影響的農漁民;第一次法律人、農漁民、環保團體、國內外學者、部分政治人物、獨立媒體、學生義工密切合作;第一次跨兩個政黨執政,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皆判決環評無效…。四年來多少人白(掉了)了頭髮、咬著牙、皺著眉頭、「真的」爆了肝,就是不甘願放棄,正是因為環評制度問題重重。
  圖1. 2010/02/04中科三期居民到環保署要求立即停工、署長沈世宏下台
環評制度的問題,在官員「黑龍繞桌」的文字辯解下,一般人很難懂。中科三期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也就是當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定讞的那一刻開始,中科三期的工程就該停止施作。環保署卻解釋為「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才適用此法條,指稱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環保署新聞稿的意思是,中科曾經完成環評審查,所以中科不必停工
       圖2. 高科技廢水毒及廢氣含有劇毒化合物,影響健康、水質、土壤的安全值
***
我突然想到一個很簡單的比喻:在國、高中的考試中,有時候出題老師為了提升自己學生的成績,會出他們班上有教過的題目。每一班的學生,有時為了自己的成績、或是不想被留級,會採取作弊的行為,當班上少數有正義感的同學,冒著被排擠、甚至被圍毆的風險,檢舉作弊事件,而訓導主任調查後確定真有弊端之後,老師卻跳出來說:因為學生「曾經考試及格」,所以可以繼續升級,而教務主任、校長容忍有問題考試制度弊端、繼續讓作弊的學生順利畢業。這就跟目前偏向開發單位的環評制度一樣,偏頗的出題制度像國家產業與環評政策、在考試中作弊的學生像是某些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檢舉作弊的學生就像是環保團體。理論上因為作弊得到好成績的學生(開發單位)應該要被留級,但老師(環保署長)卻跳出來為其背書:因為學生「曾經考試及格(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所以可以繼續升級。而教務主任(行政院長)、校長(總統)容忍有問題考試制度弊端、繼續讓作弊的學生順利畢業,作弊的學生還高喊「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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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大有問題,不尊重專業、平常開會很少表達意見、卻總是投贊成票支持開發案的官方代表,還有與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有錯綜複雜利益關係的專家學者;加上跟開發單位關係良好的部分政治人物…,這幾年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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