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政策呢?民團五問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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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個關注野保議題團體13日假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同時提出五大訴求,要求總統候選人必須就此議題表態,否則不排除選前有大動作。這五大訴求分別是:一、啟動瀕絕野生動物物種復育方案。二、加強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三、建立科學化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模式。四、通盤檢討野生動物保育法。五、成立行政院野生動物保育辦公室。

出席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裴家騏教授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與推行三十年了,台灣社會已經普遍支持野生動物的保育,也實質的消除了非法山產及產製品的市場。然而,三十年來國內社經、環境的變遷,也逐漸浮現待強化及修訂之處,例如:迫切需要跨部會共同執行瀕危物種的復育行動、需要更積極和更具體的管理狩獵活動與獵具、需要有效防治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需要有效控制野生動物的疾病傳播、需要控制外來種極其對本土物種族群及遺傳的侵入、需要加強打擊非法野生動物的貿易…等等。海洋保育署成立之後,陸域與海域的野生動物保育議題將分屬兩個中央的主管機關,全面檢討野生動物保育法實在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指出:世界上所有的進步國家都以逐漸減少瀕臨絕種動物的名單做為保育目標。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從1987年開始施行,並公布了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然而,長久以來,除了寥寥可數的幾個物種外,我們卻也看到許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處境並沒有獲得改善。今年已有二十一隻石虎路殺,數量是歷年最高;雖有南安小熊順利野放的案例,但也有台灣黑熊不幸中陷阱受傷;現在金門的歐亞水獺也可能剩不到二百隻;而僅存約五十隻的白海豚正面對離岸風機的威脅。這些已經算是大眾所關心的「明星物種」都是如此,其餘物種所面臨的窘況將更難想像。而野保問題是生態問題,不僅愈來愈多的野生動物瀕臨絕種,與其有密不可分依存關係的人類也將面臨生死存亡的問題。它是正在進行式,不是未來式。我們需要盡速修法,全面推動,否則即將失去未來,成為人類歷史上的罪人!

臺灣野鳥保育協會秘書長李建安發言表示:根據特生中心2016年發布的鳥類紅皮書,在面臨滅絕前最危急的CR等級(Critically Endangered)共有六種,分別是黑嘴鷗(約67-200隻)、黑嘴端鳳頭燕鷗(約1-15隻)、林三趾鶉(約50-250隻)、琵嘴鷸(約1-5隻)、青頭潛鴨(約5-30隻)與環頸雉(約100-300隻)。目前許多種已瀕臨絕滅或接近絕滅的台灣本土鳥類,需要有進一步的拯救行動,才能免於絕滅。例如:草鴞、黑枕黃鸝(又名黃鶯)、熊鷹、山麻雀、台灣畫眉等。而目前政府在拯救瀕危本土鳥類上的作為,大都還停留保育名錄的增減,少有進一步的拯救行動。臺灣野鳥保育協會主張,我們需要及時開始,展開有效的拯救措施及行動,挽救這些本土鳥類將近絕滅的命運。除此之外,也要積極地將保育資源做更有策略、更有效的分配運用,讓更多鳥類保育的相關社會團體,一起參與拯救瀕危鳥類的行動。

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法務主任周敬凡表示,野生動物的管理還有許多漏洞仍待填補。以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最直接可能會接觸的部分而言,自從獼猴被從保育類名單剔除後,可以看到似乎愈來愈多人飼養或持有獼猴,其中甚至也有幼猴。當然這究竟是不是有一定的關聯,可能還可以質疑,但是不論如何,從動物保護或是保育的立場,一般民眾都不適合飼養獼猴。而如果民眾堅持獼猴是撿拾、救傷或甚至為了防止農損而獵捕而來,主管機關在此都無法以野生動物保育法加以禁止,而地方主管機關在法律上或是收容能量上,都可能無法沒入或是不敢、不願做進一步地處理。另外,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至今,也一直被指出需要做全面地修正,但是卻仍看不到政府提出初步的成果出來。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楊士慧提出「野生動物也需要轉型正義」!她說:平平都是貓科動物,際遇差很大 ,石虎看到蔡想想、蔡阿才一定滿懷怨懟。野生動物扮演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穩定角色,其存續所創造的生態價值與國土保安、純淨海洋環環相扣。本土野生動物亦是台灣原住民,長期在法規、政策、資源、預算卻是備受忽略。由於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與開發往往產生競合與衝突,結果就是野生動物遭到人類迫害,無立足之地。黑熊、石虎、白海豚未來恐淪為紙上動物,可能下一代台灣人都無法親眼見到!政府應正視過度的開發迫害是野生動物,台灣的野生動物也需要轉型正義!呼籲公私協力讓野生動物保育復育的法規、人力、政策、資源、預算到位!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台灣雲豹是那一年滅絕的? 沒有人說得出答案,因為物種的消失以往多是在人類的不知不覺中,前面的專家剛才已經提出石虎、白海豚、環頸雉等很多物種的現存數量,事實上幾年前白海豚的數量還在60隻,現在卻已降到50隻左右,不敢想像我們是否終將目送最後一隻白海豚的消失?今年CNN曾報導台灣黑熊比大陸貓熊還珍貴,因為貓熊經過20多年的復育,現在已接近2000隻,而現存的台灣黑熊頂多是600隻。這也反映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年立法30年,政府對極其珍貴的瀕危野生動物卻缺乏積極復育(族群數量恢復)的作為,而是停留在盤點數量的階段,如此「我們只會發現,瀕危物種每一次的調查數量都在減少,最後見證牠們消失於世界。」

中華鯨豚協會專員陳冠宇表示:關於瀕危白海豚研究與施政,中華鯨豚協會建議首先應於海洋保育法通過後,盡速公告白海豚保護區或庇護區,然後採取更積極的保育作為,並對於鯨豚受漁業與工程的干擾程度,進行科學調查,因近年施作的離岸風場有數個是沿著白海豚的棲地進行施作,據科學研究已得知,當噪音超過140分貝時,海豚就會產生免疫抑制而可能導致更容易生病,縱使外觀上看不出變化,但實際上他已經在承受著生活跟健康上的壓力,因此我們訴求施工廠商必須要進行邊界音量監控,使施工噪音在到達白海豚重要棲地邊際線時,應低於140分貝SEL,並在現場建立即時回報系統,以達到對於狀況的及時應對,而不僅止於事後的檢討。

陳冠宇也強烈呼籲主管單位須對西部沿岸的拖網、流刺網進行積極管理,並對於船舶速度進行限制,今年度的擱淺事件中,有超過五分之一的個體是死於漁業誤捕與船隻撞擊,最後除了白海豚外,向大家介紹另外一種動物,是白海豚的鄰居,一樣棲息於台灣的江豚(露脊鼠海豚),這個物種我們對牠的生態還尚未明瞭,但在今年截至11月底的144隻的擱淺個體中,牠就佔了42隻,是今年擱淺數量最多的物種,且因漁業誤捕死亡高達三成,這是一種絕對無法永續保育的狀況,我們應對於這樣的物種進行更多的調查及保護措施,而不是在牠處境危急時,才對他有所了解。

記者會最後,主持人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選戰倒數時刻,至今仍陷入永無止境的口水戰,連公共政策議題也無法理性思辯,而三位總統候選人至今尚未就動物保護議題表態,日前六十多個全國各地團體響關注動保八大議題至今仍未獲回應。今天13個關注野生動物保育團體假立院召開記者會,提出野生保育五大訴求,要求總統候選人必須回應。

這場記者會出席有:裴家騏(屏東科技大學教授)、王唯治(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李建安(臺灣野鳥保育協會秘書長)、楊士慧(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周敬凡(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法務主任)、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與陳冠宇(中華鯨豚協會專員)等。

這項行動發起團體有:中華鯨豚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世界愛犬聯盟、桃園在地聯盟、臺灣野鳥保育協會、關懷生命協會。並獲得林良恭(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耀南(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孫元勳(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陳添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副教授、楊瑋誠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副教授)、裴家騏(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簡赫琳(國立屏科大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支持響應。

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野生動物與保育與管理政策」訴求

一、啟動瀕絕野生動物物種復育方案
世界上所有的進步國家都以逐漸減少瀕臨絕種動物的名單做為保育目標。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從1987年開始施行,並公布了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然而,長久以來,除了寥寥可數的幾個物種外,我們卻也看到許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處境並沒有獲得改善。今年已有二十一隻石虎路殺,數量是歷年最高;雖有南安小熊順利野放的案例,但也有台灣黑熊不幸中陷阱受傷;現在金門的歐亞水獺也可能剩不到二百隻;而僅存約五十隻的白海豚正面對離岸風機的威脅。這些已經算是大眾所關心的「明星物種」都是如此,其餘物種所面臨的窘況將更難想像。

雖然主管機關與民間對此並非毫無作為,例如自107年起,林務局也啟動四年期的「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著重跨域整合、企圖串聯破碎的棲地系統,並持續進行野生動物族群的調查。然而,瀕危物種族群規模縮減的速率仍然讓我們感到心驚,因此我們強調,針對已經知道的這些瀕臨絕種物種,我們不應該只停留或是仍花太多心力在調查、盤點資訊階段,而是應該立即展開更積極的復育行動,才有可能避免不會坐視這些美麗珍貴的物種滅絕。

由於瀕臨絕種動物都面臨著複合式的威脅與危機,單一行政機構(例如:農委會或林務局)是沒有能力解決所有的關鍵議題,讓瀕臨絕種動物得以起死回生,因此,現階段最重要的便是拉高施政層級,針對各種瀕臨絕種動物,以實質跨部會的作為(亦即以各部會首長為核心架構),共同制定與執行復育計畫與行動綱領,並具體設定各物種脫困的目標與時程,以及定期檢視各計畫的成效;也就是要以整體國家的力量推行瀕臨絕種動物的復育任務。同時也應建立瀕危物種復育的明確法制基礎,讓復育工作成為優先、固定推動的國家政策之一。

二、加強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
世界上所有的進步國家都以新增瀕臨絕種動物為恥。過去我國為杜絕非法野生動物的進口,曾經於九零年代初期,組成「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並借調六名優秀警官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小組」積極追緝非法野生動物進口案件,成功讓台灣於2000年之後成為打擊此類非法貿易的國際模範生。然而,大約十年前,我國開始明顯的削弱了對野生動物非法販運的執法與打擊力道,時至今日,不但走私進口野生動物的情形轉趨嚴重,台灣更已經加碼發展成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的非法轉口與非法出口國了。

例如,我國原生淡水龜─食蛇龜─在2016年「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發表的《世界野生動物犯罪報告》(World Wildlife Crime Report -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中,被認為是全球被盜獵最嚴重的三種龜之一,更已經在去(2018)年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也與柴棺龜一同從「珍貴稀有」被調整至「瀕臨滅絕」等級。另外,同樣在去年,一艘從馬來西亞出發,預計經台灣運往中國的船隻,載運著3,800隻已被剝皮的穿山甲被海關查獲,而發現一個個案,往往代表背後有更多未被發現的暗數。台灣作為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出口及轉運站的腳色,亟待被國人重視。

台灣不能以過去的成果自滿,更不應該以破獲幾個重大案件就自認卓有成效。2013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就已發出警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正對各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4年年初頒布了「全國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買賣策略」將這個議題的處理提升成國安等級,並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2015年底,美國眾議院更通過了「全球反盜獵法案(Global Anti-Poaching Act)」,以強化對非法貿易行為的懲罰。聯合國大會也在2015年一致通過關於解決非法販運野生物的決議。

由此可見,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已經成為國際上嚴正對待的重大議題。台灣不僅因為本身有擁有許多珍貴的野生動物資源,更因為與全球最大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進出口國─中國比鄰,該國並非僅是最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國家,也同時將以掠奪並囤積特定物種的方式炒作牟利,所以台灣更應當以對付國際組織犯罪的態度來面對野生動物非法盜獵與貿易的問題,否則我國瀕臨絕種動物的名單恐怕又會繼續新增其他物種,而且更難避免台灣一次次淪為此類非法貿易的轉運站,成為全球防堵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一大缺口。

三、建立科學化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模式
科學化管理野生動物資源,是自然生態環境得已維持永續健全的基礎。野生動物的物種多樣性與族群規模是否能夠穩定存續,而沒有劇烈變動甚或面臨滅絕的情況,不僅關乎野生動物本身,更因為它受到自然與人為環境各個因素的影響,所以也是一個地區整體而言是否適合人類居住的重要指標。此外,若從自然資源利用的角度來看,任何物種的滅絕或族群規模的縮減,都代表喪失利用某項資源的可能性或便利性,而且這樣的改變將會是不可逆或是很難回復的。

要維持物種多樣性與生態平衡,便必須針對各種影響因素加以研究、評估、規劃可行方案並伴隨對於成效與後果的監測,而這些因素(例如:各式開發或土地的利用、各種廢棄物處理、獵捕、外來種的(被)引進與脫逸、遊蕩犬貓的群聚地與棲地重疊,甚至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的調整以及其他會影響野生動物的人類行為)不僅龐雜,更因為涉及各種利益甚或法益,因此更必須協調各界與各主管部會共同參與,系統性地、科學性地建立起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我國自八零年代中期開始至今的野生動物保育運動中,多只強調「保育和愛護」野生動物的觀念與理念,而施政作為也多圍繞在這兩的主軸打轉,但是其他現代化國家也同樣重視的「野生動物資源永續利用與管理」和「野生動物危害控制與管理」這兩項重要工作,在國內則少有著墨,學術界也少有投入與探討,人才的培育更是明顯的不敷所需。

此外,舉例來說,野生動物(如獼猴)導致農損的問題一直無法有效處理,或是是否應該開放非原住民狩獵與如何建立狩獵管理的爭議,正是我國長期不正視野生動物議題的全貌(或多樣性)的結果。調整野生動物管理的重點涵蓋面,以及積極推動科學化管理的內涵,實在是刻不容緩,而在建構新內涵科學化的過程中,制度上可採取科技部的作法,鼓勵或要求參與的國內專家學者,積極的在國際上公開發表其研究成果,以與先進國家的經驗互相對話,甚至提供落後國家參考。

四、通盤檢討野生動物保育法
由於未能符合國際保育與公約的要求而面臨貿易制裁的壓力下,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在1989年被催生並在1994年被大幅度地修改,迄今也經過數次的修正。然而,從野保法制定之初,野保法就常被視為一份因應壓力而完成的法案,並不是經過充分溝通與討論、一套完整且可被落實的保育綱領。而數次的修改並沒有改善這個狀況,甚至在試圖解決新的問題時,也惡化了既有的問題。

由於《野保法》公布至今三十年,保育、進出口、管理等問題及衝突陸續被凸顯,民間與學界多次呼籲:不僅該法本身在文字上、體系上就有漏洞,該法也已不符合時代的需求、未能跟上國際保育的趨勢,應做全面通盤的檢討、修正。但卻始終未獲得主管機關或立法單位正面的回應。野生動物保育法作為野生動物保育最重要的法制基礎,若我們仍然不加緊動作,開啟檢討與修正的工作,那對於保育工作而言,只會產生事倍功半的阻礙。

五、成立行政院野生動物保育辦公室
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與海委會,然而實際上海域的保育執行單位是海委會轄下的海保署;而陸域的部分則是農委會林務局轄下的保育科負責。我國野生動物保育的工作目前是由兩個層級相對較低的機關執行,而面對的問題如前述,都是跨部會、甚至國際性的難題。因此在政策的推動上,就算主管機關工作人員在如何盡心盡力,也有其先天上的限制。

因此,為了讓跨部會的資源得以整合而相互衝突的政策目標得以在一個有效的平台上獲得協調與溝通,而能夠全面性的統籌規劃野生動物的保育工作,建立策略與推動行動,以達到保育的目標,我們要求在行政院設立專責的「野生動物保育辦公室」,以行政院政務委員直接督導,定期檢討野生動物保育的政策方針與執行成效,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資源的永續。透過由上而下的整合,正視並克服野生動物保育所面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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