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律師費無集體訴訟上限,浪費善款6,232萬!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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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律師費無集體訴訟上限,浪費善款6,232萬!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

 

高雄市議會「731氣爆小組」召集人 陳麗娜議員、曾麗燕議員12月3日下午二點於國民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說明代位求償律師費無集體訴訟上限,浪費善款6,232萬!

【給災民國賠律師費編 3,500 萬,最後只花 153 萬】如下附 1

在 103 年 9 月 3 日提出的「受災者法律扶助計畫」草案,指出這是補助受災者「提起民事求償」的律師費或請律師寫書狀的費用,其中:

(一)律師費每一審補助 3 萬,若只請律師寫書狀則補助 5 千元。

(二)如果是以打集體訴訟的方式辦理,每增加一人補助一萬,最高補助 50 萬。

(三)預計執行一千案,預算編列 3,500 萬

 

這就是後來災民打國賠官司時的律師補助費,最後只執行了 24 案,加上補助的裁判費,只花掉善款

153 萬元。

 

【給市府代位求償律師費編 5,400 萬,最後花 6,532 萬元】如下附 2、附 3

市府為辦理代位求償相關事宜,在 9 月 30 日向善款委員會提出「本府受讓賠償請求權後向加害者提

起損害賠償訴訟相關費用」計畫,請求「補助高雄市政府」律師費 5,400 萬、裁判費 4,600 萬,總計 1 億 28 萬。

 

高雄市政府本身就是加害人,從災民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後,竟還伸手向善款委員會要求給市府打官

司的費用,這真是天下最離奇的事。但因善款委員會根本就是市府的御用圖章,所以竟然也准了!

 

代位求償律師費:

(一)以每一受災者為一案,律師費每案 1 萬,預估有 1,800 案,三審總預算編 5,400 萬。

(二)最後市府共提起訴 6 大案,共 3,140 件,花掉善款 6,532 萬。

 

比較國賠律師費和代位求償的不同,我們可以發現:

(一)國賠律師費補助對象是「災民」,被告是高雄市政府等加害人。善款補助災民打官司,天經地義。

(二)代位求償律師費補助對象是「市府」,被告是市府以外的其他加害人。善款補助身為加害人的市府去告其他加害人,這符合捐款人的初衷嗎?

 

【兩相對比,為何代位求償沒有訂集體訴訟上限?】

兩案還有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國賠律師費訂有集體訴訟機制:

「每增加一人補助一萬,最高補助 50萬。」換句話說,打集體訴訟最省律師費,若 50 位災民各自起訴,一案 3 萬,將花費 150 律師費;若改為集體訴訟,只補助 50 萬律師費(主案 3 萬,其他 49 人每增一人 1 萬,本應為 52 萬,但達上限,只給 50 萬)。

 

給災民律師費有集體訴訟機制、還訂有上限,但給市府律師費時,集體訴訟機制竟然被拿掉了!所有

案子一案補助 1 萬律師費,表面看起來比補助災民的每案 3 萬要少,但最後這些案件卻是「無集體訴

訟之名,有集體訴訟之實」,卻因為「補助無上限」,所以花得反而最多。

 

【六集體訴訟案只需 300 萬律師費,卻浪費善款達 6,232 萬!】

市府受讓了災民的 3,140 件,整理後分為 6 大案起訴,這本質上就是標準的集體訴訟程序。如果依

國賠律師集體訴訟的機制,這六大案每案最高就是補助 50 萬律師費,加起來也只要 300 萬。

 

但因為陳菊團隊在代位求償拿掉了集體訴訟的上限規定,市府最後還是以「一案 1 萬無上限」的方式,

從善款那裡挖走了 6,532 萬來請律師幫市府打官司,浪費善款高達 6,232 萬。

 

【附 1】103 年 9 月 3 日之災民法律扶助表

【附 2】 代位求償律師費細目表

【附 3】 代位求償與受災者法律扶助計畫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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