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社工被解職、機構恐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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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社工被解職、機構恐被罰

小勞男孩來解答!

 

2018年底發生N社福機構疑似要求聘僱社工人員回捐薪水事件,後續7名社工人員選擇加入縣市社工職業工會,透過工會進行勞資爭議協商,隨後出現有社工被調職到外縣市工作,除了影響社工家庭生活,也加重其他社工的工作量。此外,社工加入職業工會後,陸續有午休時間縮短、事前允諾加薪事後又反悔的情事發生。對此,職業工會到勞動部替社工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希望能保護工會會員及社工人員權益。

 

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鑒於社工人員勞動權益面相多又廣,非營利組織推動社會福利服務過程,機構與受雇社工人員脣齒相依也相輔相成,再加上,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型態多元,如何在符合法令規範下操作出勞資雙方都有利的管理機制,實在考驗機構管理者,也牽動受雇社工人員的實質權益保障。如何能提綱挈領掌握實務操作原則?!《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手冊第三版》提供有利因應說明。

 

《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手冊第三版》已正式發行,手冊以小勞男孩解說小姿社工的種種問題,從「勞動權益基本概念」、「工時休假、加班時數訂定規則」、「薪資契約」、「職業安全」、「勞資會議召開與紀錄呈現方式」、「排班時數與變形工處理」及「申訴救濟」多重層面回應實務需求。在N機構社工處境上,手冊說明根據《工會法》第35條的規定~勞工因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遭雇主單方面解僱、降調、減薪,這些不利勞工的作法在法律上均是無效的…社工可以透過工會的協助,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如果雇主不服處分決定,則是由雇主向法院提告尋求救濟,而非像司法訴訟係由勞工提告尋求救濟。(摘自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手冊第三版Q11)

 

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手冊開放預購(定價新台幣120元),歡迎洽詢: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聯絡電話:07-2410209、0910-910-854/聯絡信箱:kaohsiungswa0@gmail.com/聯絡人:蘇秘書。

《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手冊第三版》預購連結:https://reurl.cc/jW0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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