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臨工9月16日結束 期間只有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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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臨工9月16日結束 期間只有22天

「八八臨時工作津貼」答客問
承保相關業務答客問
Q: 受災失業者要如何申請88臨時工作津貼?
A: 本次受災失業者,至就業服務臺辦理登記,簽具目前「無工作切結書」,則優先指派工作。
 
Q: 88臨工專案用人單位為何?其辦理事項有哪些?
A: 用人單位為受災地區鄉(鎮、區)公所。用人單位須規劃臨時工作內容,提出臨時工作用人計畫書(A式單頁)送就業服務臺,並準備臨時工作所需器具(或材料等)。用人單位為投保單位,須辦理臨時工之勞、健保,並派員帶領參與臨工執行工作,並負責督導、管理。工作結束後,用人單位須陪同臨工回就業服務臺領取當日津貼。
 
Q: 88臨時工作之申請作業流程?
A: 1. 鄉(鎮、區)公所提出1個月內用人計畫送當地就業服務臺,就業服務臺隨到隨審並給予准駁,並後送就業服務站、中心完成法定手續。 
2. 就業服務臺於每日上午8時受理災區失業民眾登記,災民於填註無工作證明切結書後,由鄉鎮區公所辦理簽到後上工,並於當日工作結束後,回就業服務臺當場核薪。 
3. 鄉(鎮、區)公所亦可事先彙整臨工需求之災民名冊,並簽具無工作切結書,送就業服務台,上工當日,就業服務臺點名無誤即可派工。
 
 
Q: 88臨時工作津貼發給之標準、方式與期限?
A: 由鄉(鎮、區)公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檢附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簽到表)以及上工名冊,採當日上工當日核發津貼方式辦理。每小時新臺幣100元,每日最高發給8小時,以1個月為限。
 
Q: 勞、健保是否需要辦理?
A: 應投保勞、健保,保險費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負擔,並由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每日派員至當地就業服務臺,受理勞工保險投保申報。
 
Q: 88臨時工作計畫要不要查核?由何單位查核? 
A: 要。當地就業服務臺受理登記並派工後,另指派專人隨同至上工地點,現場瞭解上工情形。
 
Q: 什麼對象不能申請臨時工作津貼?
A: 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或違反用人單位(鄉、鎮、區公所)之指揮及規定,經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
 
Q: 如果88臨工專案職缺不足,對於無法上工的求職者,如何補救?
A: 勞委會另有3個月之臨工專案且無名額限制,可提供災區失業者就業機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協助推介就業。
 
Q: 如果88臨工專案現場求職人數明顯大於缺工數,就服站如何處理? 
A: 本專案之配額為各災區鄉鎮公所每日200個工作機會,為期1個月(22個工作天),計4,400人次,並採總量管制方式,鄉鎮公所可依其派工人員、器具等容量,彈性調整每日上工人數。
 
Q: 鄉鎮台如果同時有依天然災害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申請天然災害臨工,
可否同時申請88臨工專案?
A: 可以。88臨工專案屬於急迫性、立即需要處理的提案,如屬第2階段之家園重建計畫者,應請用人單位依該要點申請天然災害臨工。
 
Q: 失業者做完88臨工專案,可否再接續做天然災害臨工? 
A: 可以。失業災民可於88臨工專案完成後,如尚有需要,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天然災害臨工計畫。
 
Q: 88臨工專案是否有行管費?如果需要器具,如何處理? 
A: 88臨工專案並未編列行政管理費,相關使用器具,鄉鎮公所應協助提供。
 

 

因應「莫拉克風災」及「八八臨工專案」之承保相關業務答客問
Q: 投保單位如已申報員工加、退保,惟事後發現員工並無加、退保紀錄,且因颱風已遺失掛號收據,應如何處理?
A: 受災之投保單位如確有申報員工加、退保,惟無法提具郵寄證明者,同意就投保單位事後所送加、退保表依到、離職日期補受理加、退保。
 
Q: 投保單位如因受災致遺失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應如何辦理勞(就)保業務?
A: (1) 受災之投保單位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如已遺失或損毀,致所送加、退保表無法加蓋印信者,同意由投保單位負責人出具切結書或於異動表上親自簽名並加蓋姆指印(或加蓋私章)即權宜受理加、退保。
 
(2) 受災之投保單位前送之加、退保表,因漏填出生日期、身分證號、月投保薪資、漏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等補正原因退件,惟因此次風災影響致未能如期補正者,投保單位事後如來函說明,同意受理溯自原始申報日加、退保。 

 
Q: 投保單位如因颱風重創致無法營業,其所屬員工得否繼續加保?
A: 受災之投保單位進行復建尚未營業,所屬員工暫無工作者,同意繼續投保。至投保單位如辦理停業、歇業、解散、註銷並將員工解僱者,則就其自行所送退保表受理退保。
 
Q: 颱風災區內之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如有疑義,是否仍須派員前往災區調查?
A: 颱風災區內的被保險人資格不予交查,從寬認定加保資格。
 
Q: 哪些人能夠參加「八八臨工專案」?
A: 「八八臨工專案」係針對災區之失業勞工為主,僱用審核係由鄉鎮公所及就服單位辦理,本局不須介入。該專案目前已參加勞工保險者無法參加,惟裁加人員、職災續保人員、職業工會會員、漁會甲類會員除外(須切結目前並未從事工作),裁加人員及職災續保人員如參加該專案,本局並不會逕行辦理退保,以免影響渠等權益,而領失業給付者若要參加只能擇一,而審核係由就服單位直接就申領失業給付資料查證。
 
Q: 參與「八八臨工專案」之勞工,是否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受災農民如參加該專案,其農保資格如何認定?
A: 「八八臨工專案」之用人單位為各鄉鎮市公所,與進用人員間係屬公法救助關係,其進用人員僅參加勞工保險,不參加就業保險,不提撥勞工退休金。依農保條例第6條第2項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規定,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日,但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受180日之限制。是農保被保險人因參與「八八臨工專案」再參加勞保,則該段重複參加勞保期間之日數得不計入180日之內。
 
Q: 投保單位應如何為「八八臨工專案」計畫之勞工申報加保?
A: 投保單位應使用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勞保專用表格)申報「八八臨工專案」勞工加保,並於加保表上加註「八八臨工專案」計畫字樣;若投保單位使用勞、健保合一加保表,請其將表頭「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字樣刪除,並僅寄送一份加保表至本局(不須一式兩份),本局將不轉送中央健康保險局。
 
Q: 「八八臨工專案」之臨時工人數眾多,投保單位是否仍應於臨時工到、離職當日申報加、退保?
A: 投保單位仍應於「八八臨工專案」進用人員上工、離工當日申報加、退保,惟如事後發現有漏申報加、退保者,同意就投保單位事後補送加、退保表依到、離職日期補受理加、退保。如有特殊案件,本局將從寬處理。
 
Q: 「八八臨工專案」之臨時工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A: 因為「八八臨工專案」之臨時工每日薪資800元,換算月薪資為24,000元(日薪800元×30天),其月投保薪資應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9級24,000元申報,並應於臨時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唯如本專案日後延長至一個月以上,而每月上工22天(假日不上班),全月投保者,得按全月實領薪資等級投保薪資投保(例:800元×22=17,600元,應投保18,300元)。
 
Q: 投保單位申報「八八臨工專案」進用人員之加、退保表如未蓋單位章及負責人印章,應如何處理?
A: 投保單位原向本局登記之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如因受災致遺失或損毀,致所送加、退保表無法加蓋印信者,同意由投保單位負責人出具切結書或於加、退保表上親自簽名並加蓋姆指印(或加蓋私章),本局即權宜受理加、退保。
 
Q: 「八八臨工專案」之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是否有補助?
A: 「八八臨工專案」之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全部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由本局按月向各鄉鎮市公所開立繳款單,再由各鄉鎮市公所持單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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