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戒嚴時期還龜毛的登山管制 是民主台灣的最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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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戒嚴時期還龜毛的登山管制 是民主台灣的最大諷刺!

 

數年前曾經看過一則不同民族性格衍生出不同法律觀的笑話:「德國人一板一眼,唯有法律規定可以做的,才可以做。法國人生性浪漫,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做,都可以做。前蘇聯在極權統治之下,就算法律規定可以做,老百姓也不敢做。義大利人熱情叛逆,凡是法律規定不可以做的,就一定要去做。」那就有人提問說,「台灣比較像哪一種?」雞婆者就回說「台灣自成一種」?就是「不管法律規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一切好像都可以做,也都不可以做,同樣一件事,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可做,昨天可以做,今天也許不可以做。甲地方可以做,在乙地方也許不可以做,完全要看身分或看運氣。因此就有『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的傳神之喻。」

台灣,在戒嚴時期,法律沒規定你能做的,也許你都不能做,做了就可能有事?可是到了今天標榜的民主時代,也許法律沒規定的你都可以做?但各級政府就想辦法搞出個什麼「自治條例」,就可以輕易地把你的手腳綁住?你不信邪而犯了這些天條(條例),保證你的口袋會大失血,因為這些自治條例是報行政院核備過,是有罰則的!難怪,百岳老查感嘆於好不容捱過了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孰知解嚴後,偉大的政府還是搞出一堆「有的沒的」條例、法規、命令來做另一種形式上的「限制」?就以登山這乙節為例,近些年來,無能無良的政府想方設法要你當順民、要你當乖乖牌,沒事不要往山裡尤其是高山上跑,美其名叫「安全考量」,其實就是政府怠惰、能混就混的另類託辭?老百姓、山友們,就輕易這樣臣服、投降了嗎?

早年某位黨國大老曾說過,「心中有股票,手中無股票」,豈知現在的政府「如法炮製」要老百姓「心中有登山,腳下不登山」?處處設限,要具備這個、要有那個才能入山?殊不知,政府乃至於官員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如今卻「乞丐趕廟公」?又殊不知,公佈實施「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這些縣市,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令人存疑?更令人無法接受!據悉,屏東縣是繼台中、南投、花蓮及苗栗縣,第5個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其他縣市你們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怎麼還沒出來?趕快訂出來(照抄,換個縣市名稱即可),登山客以「若大旱之望雲霓」之心情深盼著「千篇一律」的各縣市版本?鑒於日昨(2018.07.23.)屏東消防局公告「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讓百岳老查再「吐血(凸槽)」一次:

 

1.未來進入屏東縣轄內公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且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並依照登山計畫活動,違者可罰3千至5萬元。

2.違反登山自治條例而發生山域事故,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3.屏東縣是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已於今年5月報請內政部核定,5月28日起公告生效,對於依法入山卻引發的山域事故,搜救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支付,不再由全民的納稅錢買單。

4.為提高登山安全,爾後欲入山者應達到此「基本要求」:需攜帶有定位功能之器材、需攜帶供緊急連絡之通信設備(電源)、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相關證照、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

5.屏東縣管制山域:北大武山、南大武山、霧頭山、林帕拉帕拉山、大母母山、衣丁山、井步山、來社山、大漢山、日湯真山、久保山、旗鹽山。(登山客要注意,是山域不是指山頭而已,管制範圍是很大的)

6.另,台中市已公告「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其公告之「特殊管制山域」有雪霸園區之:雪東線、雪山西稜線、聖稜線、武陵四秀線、志佳陽線及雪劍線等。太魯閣園區有:南湖大山線(審馬陣山、南湖北山、南湖群峰)及北一段(巴巴山、中央尖山),北二段的730林道、遠多志山、甘薯峰、甘薯南峰、無明山、鈴鳴山、閂山、北畢祿山等。另外還有「族繁不及備載」的一脫拉庫的一般管制山域(指須申請入山許可之山域步道或山地經常管制區域)。

7.南投縣所管制的山域範圍大到涵蓋所有轄區內的中級山及百岳等高山,實在離譜至極:玉山群峰、馬博拉斯群峰、南二段、八大秀、奇萊群峰及各稜脈、北三段、干卓萬群峰、白姑大山畢祿山羊頭山、合歡群峰、南三段等等,以及鄰近上述這些山域之其他山頭。

8.以上僅列出部分縣市之山域管制情況,幾乎到了將轄區內之山域及進出路線「一網打盡」?如此「以預防山難之名,行過度管制之實」,試問山友們能接受嗎?

 

台灣曾經笑新加坡是個鼻屎大的地方,可人家小歸小但五臟俱全,功能效率都極高。反觀也跟鼻屎大差不多的台灣,但中央政府給老百姓的感覺是「五體不全」?官員缺乏擔當是行政效率不彰的重要原因,一條短短的中央山脈(全長約340公里,東西寬約80公里)有必要經過好幾個「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來加以規範,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中央政府屢屢創造這種讓老百姓笑不出來的世界罕見「奇聞」?不斷腫脹的政府部門與其所表現出來的效能,每每受到民眾的質疑,大而無當的公部門消耗了原已稀少的資源也就算了,如果變成社會乃至國家進步的阻礙時,那豈不是全民的災難嗎?

山友們,請嚴肅看待各地方政府狠狠掐住登山活(運)動的咽喉,如果山友們再不發聲,大家也只好在侷促的平地玩玩?至於邁向大山大海的心願就埋在心裡好了!山友們繼續沉默吧!畢竟,「沉默是孤獨與自卑的符咒;沉默是心靈經受震顫之餘的休止符」?嗚呼哀哉,山之輓歌!

~ 百岳老查 2018.07.26.

 

附 記:

本照片引自2018.06.01.東森新聞雲(記者宋德威攝),該報導指出,為了自身及公眾安全,從事登山或舉辦大型群聚活動,記得要依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更應對於場地、裝備、能力等安全事項做審慎評估。而2016.04.24.自由時報在一則有關「南投縣政府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新聞中提及,「登山自治條例並非萬靈丹且有其侷限,中央政府是否應拿出魄力,制定全國適用的管理辦法,而非地方政府為求自保而制定條例,最終流於各自為政的亂象。」現階段不論入山或入園,申請管制權分屬營建署、警政署、林務局等中央單位,不管哪個縣市所制訂的登山管理條例,都無法從源頭管理,只不過在在凸顯出中央政府對登山教育、管理、搜救等「事權不一」的老問題。誠哉斯言!

百岳老查回應1:

岳界暨搜救界前輩三少兄2018.07.26.在其臉書上轉貼:「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近日經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進入屏東縣管制山域登山難度增加,引發網友抱怨,頻打電話至屏東縣警局及林管處抱怨,經山友致電屏東縣警察局保安科確認,該科表示登山自治條例已暫緩。這兩天將會跟消防局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此議題。」

只是,百岳老查上屏東縣政府網站及該縣消防局網站,均查無此登山自治條例「已暫緩」之公告?一個有法律效率的條例經公告實施後,豈是一個警察局保安科說暫緩就暫緩的嗎?不須經一定的程序作成暫緩實施決議併公告嗎?視法令為兒戲嗎?老百姓可以這樣被「耍」的嗎?還是有人故意在放「假消息」?屏東縣政府不須要出面說明嗎?  百岳老查 2018.07.27.

百岳老查回應2:

據2018.07.26.自由時報一篇題為「屏東申請入山許可恢復舊制 要登山仍按新規」的報導指出,「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引發山友抱怨,縣府今天開會研商決議,向警方申請入山許可仍依原來簡便方式申請,但是入山時必須依規定辦理。」

好一個「入山許可恢復舊制 要登山仍按新規」?誰能說明一下這是怎麼回事?新規定公告實施,不該依新法規執行嗎?公務員是不是正在做「違法」的事?新法規定「申請入山需提出登山計畫、須由具救護證照的領隊帶領、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攜帶定位功能器材、通訊設備及足夠電源供應器,否將被罰款3000至5萬元,若發生意外,得自負搜救費,新規定實施後,審查時只要提不出保險及救護證照,縣警局即無法核准入山許可。」但現在一票公務員正在做違反新規定的「無法核准入山許可」的「核准入山許可」?一旦出事而家屬提告,其責任怎歸屬,是消防局長、警察局長、或縣長嗎?  百岳老查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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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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