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的錢賠他們的痛?新兵訓練死亡與山難搜救不力而國賠 要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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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的錢賠他們的痛?新兵訓練死亡與山難搜救不力而國賠 要有道理啊!

 

※ 枕戈待旦不是唱歌唱出來的,是擼起袖子幹出來的、追趕強敵拼出來的、與高手過招打出來的。練兵備戰本來就是一代接著一代幹的長途跋涉,少的是喧鬧,多的是寂寞;少的是愜意,多的是警惕;少的是掌聲,多的是敵情。打仗硬碰硬,訓練必須實打實。(辛士紅,2018.03.13.中國解放軍報) ※

 

新兵在操練場訓練有如登山客在山域上攀登?氣喘如牛加上揮汗如雨,斯時斯地斯情堪比「人間煉獄」?但經過此番「如爐煉丹,如雞孵卵」的煎熬,險遠之路,身往驗之;艱苦之境,身親嘗之。日後面對難事、險事又何懼?只是,在訓練、鍛鍊過程中,由於初學者之技術、能耐都還未上水平,故而易生意外,甚至肇發憾事,偶有防不勝防之困擾!

日昨(2018.04.04)一則軍校入伍生受訓致死二審判國賠案新聞,觸動百岳老查牢騷神經,有種不發不快的鯁喉感!據悉,2012年夏天,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18歲周黃姓新生,報到接受入伍訓的第12天在全副武裝500公尺障礙訓練課時,突因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周黃員之父母質疑兒子被軍方不當操練致死,提告並聲請國賠。授課的謝姓上尉連長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軍方過失與周黃員死亡有因果關係,再判陸軍司令部應國賠476萬元(可上訴)。

對於周黃員家屬提告,陸軍司令部主張,謝姓上尉連長操課時並未違反相關規定,當時雖是7月盛暑,但已避開正午炎熱時段,改在上午10時30分操課,且事前已讓入伍新生充分喝水,周黃員並不曾表示有任何不適,後來他突然出現高溫病症狀被緊急送醫,和謝姓連長之操練並無因果關係。惟高院則認為,謝姓連長授課前曾指示若有不適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反映,周黃員就讀高職時多次參與運動競技並獲獎,應了解從事激烈運動若有不適應立即中止,但周黃員身體不適並未向連長、鄰兵反映,也未停止操作,其應負3成責任;而周黃員是在高溫的不利環境下激烈運動才引發高溫病,謝姓連長身為教官,卻沒發現周黃員的身體不適,則應負7成責任。據此還判陸軍司令部應國賠周黃員父母476萬元。

羅馬人名言:「如果你要和平,就要準備戰爭。只有武力才是和平的保證。」嗚呼,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孫中山於1924年2月24日在「民族主義第五講」中提到:「所謂無敵國外患,是自己心理上覺得沒有外患,自以為很安全,是世界中最強大的國家,外人不敢來侵犯,可以不必講國防,所以一遇有外患,便至亡國。」更何況台灣現在不但不是「強大」的國家,而且近旁還有一個「很強」的國家,一天到晚對著台灣「大小聲」(台語說,袂Pa袂Gi),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也很不以為然!但我們又能怎樣呢?最起碼負責國防的有司要把「保家衛國」的工作做好,「用兵之法,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勿恃敵之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這就是《孫子兵法》上所強調的備戰觀念,而平時的操練就是備戰極其重要的一環啊!

每一條生命的「死於非命」都是遺憾、都是一個家庭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必須正視生命的存在意義與價值!「無謂的犧牲」就是對生命最大的褻瀆與誤解!曾國藩說過:「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敗。」保家衛國的練兵與登山習得技能觀念皆不得容有一「惰」字,業精於勤荒於嬉或指此而言?認真負責的軍中教官因訓練「被認為、有疏失而判刑(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試問這教官情何以堪?這不是擺明了要這些新訓單位的幹部、教官等人「得過且過、能混就混」嗎?是軍中那句「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撤職查辦」順口溜再次被印證了嗎?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就像發生在2011年的「山難國賠案」,一審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在搜救上「顯有疏失」,判決須賠償266萬9940元,此判決一出確實對各公、私搜救部門的士氣打擊不小,大家覺得「全心全力付出,怎會換來這種結果?」讓不少人有挫折感,還好二審法官做出公正、客觀判決,將之前的「偏頗」見解給導正過來(可上訴)!套句二審法官的話說,「人民沒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而這一起軍校入伍生訓練死亡案到了二審法官都認為「軍方過失與周生死亡有因果關係」?就這樣,使國軍訓練單位的「溫室」不但成形,還更加堅固?這一則判決可謂影響深遠,「福兮禍之所伏」,豈能錯估或等閒視之?尤其是國防部,爾後精實的訓練或戰訓本務工作之推展,會不會成為虛應故事?

~ 百岳老查 2018.04.09.

 

附 記:

1.百岳老查當兵時曾在新兵訓練中心待過一段不算短的時日,對整個訓練情形有一定的了解,在新訓中心確實對這種因訓練所可能衍發的憾事,非常注意也非常在意!尤其是被訓練者身體有不適又不反應,這才是幹部、教官最頭痛的問題!等到事故「莫名且突然」的發生了,軍方再多的辯解恐都枉然?因此,法官「心證」上的那把尺實在太重要了,因為這關係的不光只是一條年輕的寶貴生命,而且還關係著整個國軍訓練的落實與戰力的提升!軍隊裡對訓練亡故者,自有一套因公死亡的撫卹辦法來「救濟」,是以在撫卹與國家賠償之間的「查證與分辨」,實在太太重要了!因為這判決極可能關係著新兵訓練甚至是常年的部隊訓練之是否「崩盤」?至盼「明鏡高懸」的法院,加把勁!照片一.是國軍操演情形,引自2017.06.19.聯合報資料片(與本判決案無關)。

2.現在國軍是否出操訓練,依溫度、濕度判斷;至於危險係數,是室外溫度(攝氏)與相對濕度乘以0.1的加總。若危險係數小於30,屬「安全」,部隊作息正常;30至35之間,狀態為「注意」,要補充水份;35至40時,狀態為「警戒」,部隊營區要升黃色旗幟,官兵隨時補充水份,幹部要注意官兵身心;一旦達到40以上,即屬紅色的「危險」狀態,須強制補充水份,綿密關注體能狀況,停止戶外操課。簡單的說,軍方為了避免在操課時夏日高溫出現熱衰竭導致官兵傷亡,一旦氣溫到達攝氏32度與相對溼度為80度時,就要特別注意出外操課問題,士兵要脫上衣在樹下休息,等到溫度降到32度才可以繼續操課,如果溫度再升高,就必須帶回室內。嗚呼,敵人會管你這一套什麼「危險係數」嗎?

3.登山的朋友啊,你夏天揹重裝中午在大太陽底下的高山縱走,尤其是搜救隊伍更是如此,如比照軍中的「危險係數」,豈不立即找個適當處紮營,走都不用走、救也不用救?酷暑的中午前後在高山上重裝攀登,幾乎每次都在「爆表」的「危險係數」之上呢?但卻少有聽聞高山縱走、搜救因中暑而發生的山難?也許是登山的人其應付「危險係數」,異於常人吧?照片二.是板信商銀一名熱愛登山的王姓經理2015年7月到新北、宜蘭交界的桃源谷山區登山失蹤,妻子焦急求助消防單位,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獲報,與民間救難人員頂著烈日高溫搜尋王男5天,總算尋獲王男大體,王妻到貢寮分隊致贈20萬加菜金被婉拒,消防員告知是份內之事,王妻寫親筆信給消防局長,信中寫到「對照過程中得到的溫暖勝過感傷」。引自2017.10.25.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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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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