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子媒體的「社會新聞」裏面,經常可以看到各種蒐證的影片,畫面品質不佳,但充份滿足「偷窺」的快感,事實上,這些影片,大多來自檢、警、調單位提供,來源可能包括蒐證錄影帶、蒐證照片,或者各種監視錄影器。這些畫面,對於事實上還沒有被認定為「罪犯」的行為人,構成嚴重的人權侵犯,對經常把「偵察不公開」原則掛在嘴上的檢警調來說,也顯得十分矛盾。今(6/5)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全國各地的律師公會聯合召開了一個記者會,質疑司法單位對「偵察不公開」原則的態度。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播放了九段由電視側錄的影片,說明檢警調違背「偵察不公開」原則的情況,高涌誠說,法務部發佈的「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精神是要讓民眾足以指認被害人,或者基於公共利益,才可以把這些資料公開。但是在所播放的畫面中,幾乎都在已經「確認」行為人為犯罪的情形下,根本沒有「指認」的需要,也看不出有什麼「公共利益」可言。電視台播放這些新聞,只是當作「社會新聞」或者「社會軼聞」來報導,高涌誠認為,對於類似違反規則、侵害行為人權利的行為,應該要與以處罰,而且要以「連坐」的方式,對於相關的檢察官、檢察長都要給予處罰。

律師公會全聯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葉建廷說,「偵察不公開」原則除了防止偵察資料外洩外,最主要的目的還在人權的保障,行為人的畫面大量出現在電視上,等於「未審先判」,違背的「無罪推定」原則,他說,無罪推定原則是在保護我們每一個人,「因為誰都有可能下一秒鐘,變成刑事的被告」;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也指出,過去有中華電信、第一銀行人員經過十幾二十年的纏訟,終於從「貪污」的訴訟中證明清白,但是卻因為當年媒體的大幅報導,在訴訟期間,過著隱姓埋名的日子,在終於獲得無罪判決之後,卻沒有媒體會報導,依然要承受巨大的壓力。

曾經擔任「扁案」辯護律師的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顧立雄承認,今天會出來談「偵察不公開」的確跟日前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公開錄影帶事件有關,顧立雄認為,鄭文龍此舉的確在律師的倫理上有爭議,律師公會目前也在研擬調整律師執業規範的可能,不過他指責法務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自己經常性地違背原則,但是在鄭文龍這麼做的時候,卻講得好像十惡不赦,甚至打算修改《刑法》,以刑事手段來對付律師,顧立雄要求「要辦我們,要先把自己的手洗乾淨」。

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則把矛頭指向媒體,「發生這種現象,難道媒體沒有問題嗎?」在媒體需要這樣的新聞搶收視率的情形下,今天這個議題,出席記者會的媒體少得可憐,現場除了公視之外,見不到其他的主流媒體,不過,顧立雄承認,他們也「不想在這個時候得罪媒體」,所以沒有針對媒體的反制計劃。

司改會等團體將持續對電子媒體進行監看,預計在8月底完成調查公佈,並將拜訪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等單位,表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