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上午召開『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的第二次公聽會,由於這次草案中規定了「第一次會議後將不接受旁聽民眾發言」的條款,讓環保團體非常憤怒,直批:「這真是太超過了!」不過環保署解釋,這只是為了讓環評的審查更有效率。環保署也強調,第一次會議後各團體還是可以透過提交書面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發生意見無法充分表達情況發生。

距離上次7月30日的公聽會已經超過四個月,環保署針對上次聽會中環團詬病的「營業秘密得不公開」(原草案第三條)、「限制記者旁聽」(原草案第九條)等條款都已從善如流的取消,然而新版旁聽要點草案卻增列了「第二次審查會後不再受理登記發言」的條文(新版草案第六條第二項),讓環保團體質疑這根本是在限縮民眾對環評審查的參與。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雖然環保署已刪除了營業秘密條款與記者條款,但是卻限制第二次審查會以後的發言,也就是只能「聽」不能「說」,潘翰聲認為這會把民間的聲音封殺掉。對於環保署近年來積極加速環評審查的效率,潘翰聲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本來就應該慢慢討論,讓各方的聲音和意見都能提出來討論。

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的潘翰疆諷刺的說,如果依環保署的邏輯,第二次會議就不能發言,那今天的公聽會環保團體也就不用發言了,因為今天的公聽會剛好是「第二次」的公聽會。潘翰疆強調,以往環評審查中,開發單位往往對於第一次會議中民眾提出的意見不予回應,如果第二次會議就不能發言,那開發單位更不可能好好回應民眾的意見了。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律師陳柏舟則補充,一個環評之所以要開到第二次絕對不是旁聽的人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是開發單位的問題,而且開到第二次往往會出現新的資料,那對這些新的參考資料,為何旁聽民眾不能提出新的意見?

針對環保團體對第二次會議不能發言的疑慮,環保署綜計處科長孫維謙強調,這項規定只是為了維持環評審查的秩序與效率,避免同樣的意見在每次會議上被一提再提。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表示,環保署會收集各方意見再將草案修改。不過劉宗勇也指出,這份旁聽要點還是會依照原本規劃在年底前公佈實施。這也讓環保團體對這份要點的最後意見,僅停留於這次公聽會為止,一切就看環保署年底的誠意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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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旁聽要點」死灰復燃!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草案(200812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