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身心障礙年金報你知~請領規定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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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根據推估至民國115年,國內老年人口將佔全國人口20%。政府為了保障國民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經過10年規劃,「國民年金保險」於97年10月1日正式上路囉!

  雖然國民年金稱之為「國保」,看似每個國民都能夠雨露均霑,享受老年保險照顧。實際上,國民年金是為了保障25歲~65歲之國民,在未享有其他社會保險(如勞保、農保、公教保等)的狀況下,所提供的保險制度。所以是為了彌補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之不足所衍生的,因此必須具備特定的資格,才能夠投保及請領給付。

  其中與病友權益息息相關的是「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兩個區塊。「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是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因意外或其他因素成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是指投保時就已經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若未接受任何社會保險,也無接受其他相關社福補助(如身障生活補助、全額托育養護補助),則可以請領(三者是互斥,僅能擇一)。

  身障年金排除條款第三條指出,若已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即無法領取身障年金。身障者生活補助依清寒程度、障礙程度作補助額度區分,其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差異如下表: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與身障基本保證年金之比較

身心障礙
生活補助 不限年齡 不限障別 不限定是否有其他社會保險 以「家庭」總收入為資產計算單位

低收中度
、重度以上

低收輕度

非低收中度、重度以上

非低收輕度

7000

4000

4000

3000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無工作能力者 未參與其他社會保險 以「個人」為資產計算單位。 每月給付4000元
  其中,「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在於補足現行社會經濟安全網之不足,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皆可請領。 輕度與中度的身心障礙者可以生活托育與養護補助等項目為主要選擇。重度與極重度的身心障礙者,則多一項「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選擇。除考量補助金額之外,必須同時考量年齡、障礙程度與家戶資產計算方式等因素,多方考量,才能保障自身最佳權益。

  至於兩者與病友們目前所接受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托育養護補助」之間的關聯性,以及更多有關罕病身障者如何加入國民年金與相關的權利義務,請點選「病患權益Q&A」,裡頭有詳盡的說明。或是電洽本會研究企劃組(分機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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