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變被告,DNA雪冤 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

文字-A A +A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6年03月24日立法委員顧立雄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召開《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酵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記者會

出席者羅秉成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陳龍綺(冤罪平反當事人)

同案不同命,平反靠運氣

現行刑事非常救濟制度,被告於有罪確定後,並無聲請法院囑託DNA鑑定之權利,仰賴司法機關個案裁量

DNA鑑定技術與時俱進,於訴訟中DNA得協助司法發現真相,判決確定後,更能協助救濟無辜,平反冤獄。

2014年陳龍綺先生,因DNA再鑑定,排除涉案,再審改判無罪;2015年呂介閔先生,因DNA再鑑定,以最新技術檢驗證明排除,真兇另有他人,再審改判無罪。兩起幸運當事人得以透過司法機關重啟鑑定,查明真相,仍有不知其數的無辜者,苦苦等待新技術為其平冤之機會。

平反冤獄,發現真兇

美國自1990年代陸續傳出有多起透過DNA鑑定,發現誤判,挽回許多無辜被告的人生。至今已有超過337名無辜被告,透過最新DNA技術之鑑定獲得平反,其中有20名為死刑案件,與死神僅有一線之隔,所幸,科技進步,平反冤屈。更為驚人者,337位無辜被告平反冤屈的同時,也發現140位原先逍遙法外的兇嫌。

為能更快發現真相,平反冤獄,美國各州均設有判決確定後的DNA鑑定制度(Post-Conviction DNA Test) ,讓受有罪判決的被告於判決確定後聲請DNA鑑定。然而,相關法令在台灣仍付之闕如,受判決人只能等待運氣降臨

歷經5年纏訟,陳龍綺由證人轉被告,到遭到有罪確定,後又經法院囑託DNA鑑定,排除涉案,開始再審。

 2014年3月26日台中高分院宣判陳龍綺無罪。於冤罪平反二週年前夕,陳龍綺現身說法,

表示平反冤獄不能只靠運氣,政府應該多給人民一次機會,言襄無辜的人能夠更容易獲得新的鑑定來平反冤屈。

 為讓DNA鑑定能更有效地救濟無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臆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與長期關注司法人權的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共同呼籲政府應建立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讓DNA鑑定微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

《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酵核酸鑑定條例〉草案

【陳龍綺冤罪平反事件】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捲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房、經鑑定單位以17組Y-STR鑑定,認、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陳龍綺喊冤,表示未涉案,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經再審法院重新囑託鑑定,採用最新之23組鑑定技術始確認排除陳龍綺,法院開敢再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再字第1號)

【呂介閔冤罪平反事件】

呂介閔先生於2000年捲入一起殺人案件,鑑識人員於被害者身上採驗到男性DNA檢禮,但因DNA含量太少,無法檢出DNA型別,未能排除呂介閔,呂介閔遭判有罪確定,直至入獄4年後,甫因檢察官重新囑託鑑定,以最新之Y染色體鑑定技術始排除呂介閔,法院開放再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1

加入時間: 2010.06.18

天地人心

加入時間: 2010.06.18
1,665則報導
647則影音
0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路人變被告,DNA雪冤 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888篇報導,共12,784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888篇報導

12,784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