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學院副院長李兆龍濫訴還能高升!? 這不是誣告?甚麼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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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公民記者朱水文   關鍵證據銷毀還提誣告之訴?     如沒有侵占物如何銷毀?

2009年05月30日中華電信施工挖斷公眾自來水管,汙染環境,

民眾向中華電信台北東區營運處經理李兆龍反映,並遭其屬下稱該民眾公司黑名單,並恐嚇[管太多,下次再來看看],

並沒入該公司所發出明顯瑕疵之未蓋簽章之文書,民眾向中華電信要求返還該文書,其回函稱[檢還該函文一份(如附件)]

該經理事後卻向該民眾提起誣告之訴,在法院審理庭聲稱[要返還該文物],但卻未返還該原物,並稱[保留一個月後銷毀!]

中華電信有該民眾的電話及地址,他要返還原物,很清楚的處理方式有兩種:郵寄或親自送達!

但該經理並未如此處理?明顯文書的瑕疵趕緊滅證!免被追究責任!

事後該經理卻向中華電信聲請訴訟費,明顯損及中華電信股東權益,

交通部長應積極要求中華電信董事長蔡力行向該員工追究失職責任並要求返還之不當得利!

中華電信學院為教育機構,為培訓各界人才及公文處理,連基本的文書處理的認識都欠缺?這樣的人員是否還適宜擔任此一副院長之職位?

中華電信董事長蔡力行對該人才應重新考量?還是繼續讓他坐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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