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定位為人民公義劍 代表可為是非抉擇的鎖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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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看到貼出來這兩句話配上這張照片很是震撼:

檢察官定位為人民公義劍 代表可為是非抉擇的鎖鑰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2014-04-19在蘋果日報投書,以『檢察官手握是非抉擇鎖鑰』為題,期勉檢察官以從憲政高度審酌

他提出在太陽花學運中,連檢察官協會都發表聲明逕行認定學生行為屬「違法」的結論;法務部長直接評斷佔領立法院的學運不構成公民不服從要件的結論。而本應掌握偵查案件發言權的北檢,卻保持高度沉默,未及時澄清人民對檢方執法偏倚的疑慮;而檢察官只強調社會秩序與實定法形式,在階級對立的社會局勢中,就更易被歸類為靠向現行秩序的得利階級,而非「公益」代表。佔領國會究竟是威脅民主合議制的重大違憲行為,還是「人民出場」討回直接民權的國民主權實踐?能否援引美國的公民不服從、德國的抵抗權,或其他憲政正當性主張?這些憲政正當性滲透到刑事個案的處理。。。當總統、行政院長和法務部長都在具憲政爭議的群眾事件中,未有緩解衝突的作為時。檢察官可別跟著行政權錯失挺直中立性、獨立性,掙回司法屬性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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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出這樣言論的陳鋕銘檢察官,在網站上搜尋到他的蹤影是這樣的,至於政風新聞電子報有負面報導,因為對該電子報內容不懂,不收錄與此。特此敬告:

2000-09-01 給陳鋕銘檢察官一個掌聲 環境資訊協會

http://e-info.org.tw/node/12765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作者專欄(一) > 陳鋕銘檢察官 2005~2006 共四篇文章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ea=free_browse&article_category_id=1589

檢改先鋒 涉替堂兄關說
遭記過懲處 陳鋕銘喊冤「只是交換意見」2011年03月19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319/3325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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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手握是非抉擇鎖鑰(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

2014年04月19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19/35777085/

行政院驅離事件告訴人跳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證據,明白表示對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的不信任態度。若再對照該事件北檢逕依警方移送聲押「首謀」被法院直接無保駁回;兼被告身分的警方,以調查執法過當事由向醫院調取急診病歷。不禁讓人擔憂,檢察官是否已隱沒在行政權身後,喪失司法官的中立地位?

當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逕行認定學生行為屬「違法」的結論;法務部長直接評斷佔領立法院的學運不構成公民不服從要件的結論。而本應掌握偵查案件發言權的北檢,卻保持高度沉默,未及時澄清人民對檢方執法偏倚的疑慮。去年底政爭後,起訴前總長黃世銘的理由更是援引權力分立、人權保障慷慨陳詞,為何在此重大憲政爭議事件,卻處處落於被動呢?人民質疑檢察官靠邊站,並非無由。何以至此?或許可從檢察官不自覺的身分界定獲得答案。檢察官協會對檢察官的定位是法治國守護人,中正一分局事件後,有人則援引檢察官公益代表人身分,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才是檢察官主要職能。

應從憲政高度審酌

可是將法治國等同於實定法秩序,將社會秩序等同於公共利益,將使檢察官局限於形式實定法的法律思維,無法站到以《憲法》為基準適用法律的高度。尤其只強調社會秩序與實定法形式,在階級對立的社會局勢中,就更易被歸類為靠向現行秩序的得利階級,而非「公益」代表。
當數十萬民眾已吶喊出「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可以預期的是在台灣社會新的價值秩序穩定前,群眾事件勢必是常態。從事運動訴求的人民,和前線執法的官、警,都在尋求司法官提供解答。檢察官若能警敏於公益代表身分,以其處於衝突事件後立即參與第一線事實調查、證據蒐集的地位,將有相當好的機會發揮定紛止爭、顯揚憲政價值、保障人民權利、逐步恢復長期法秩序的功能。

所以檢察官已無法迴避從憲政高度審酌學運事件。佔領國會究竟是威脅民主合議制的重大違憲行為,還是「人民出場」討回直接民權的國民主權實踐?能否援引美國的公民不服從、德國的抵抗權,或其他憲政正當性主張?這些憲政正當性滲透到刑事個案的處理中,從偵查手段輕重、移送追訴取捨,從量刑審酌、可責性、違法性,甚至到構成要件,有那些彈性適用工具?法定阻卻違法事由?類推緊急避難?實質違法性?社會相當性?超法規阻卻違法?可罰的違法性?《刑法》57條與59條量刑基準,乃至政治性的大赦、特赦可能性。都是檢察官所謂「心存《憲法》」必須細思和實踐的。
當總統、行政院長和法務部長都在具憲政爭議的群眾事件中,未有緩解衝突的作為時。檢察官可別跟著行政權錯失挺直中立性、獨立性,掙回司法屬性的良機。在徬徨不知如何舉措之時,檢察官公益代表的身分定位,可為是非抉擇的鎖鑰。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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