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善怕惡!移民署也不務正業!

文字-A A +A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今天表示,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減少假結婚情形,特別制定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4款及第20條第1項第12款之妨害善良風俗行為認定基準」。對此,台灣新移民刊物-越南四方報主編張正痛批「簡直胡鬧!」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是國人及在臺外籍人士均應遵守之行為,該條例於10月3日公告生效。違反者,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予以驅逐出國,並管制再入國3年至5年。移民署特別呼籲外籍人士配合遵守,切勿以身試法。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該基準之認定內容為:
一、違反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各條規定並經法院判刑確定。
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編第2章妨害善良風俗各條規定並經警察機關或法院裁定確定。
三、於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小吃部或其他公眾得出入場所從事坐檯陪酒之行為,並收取坐檯費用者。

對於此條例,張正表示:擺明了,移民署眼中應該被驅逐出境的對象,就是迫於經濟壓力,必須靠皮肉賺錢的東南亞女子。那,花錢玩弄他人身體的(台灣)男人,仲介窮苦女子賣淫的(台灣)黑道,移民署管不管?移民署高舉「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的旗幟,卻實踐了最不善良的風俗:欺善怕惡、治標不治本、專挑軟柿子吃!

也有熱心民眾表示:政府處處刁難外籍配偶,還要有財力證明才能申請身份證,他/她們已經是家境困難,但政府不願關懷與照顧,還處處設限打壓新移民,似乎對新移民毫無善意可言,此政策可說是「治標不治本」。〔彩報編輯部〕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阿醜

推薦相關文章:
仲介制缺陷 犧牲外勞權益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25243

2

加入時間: 2008.10.05

彩報PPOST

加入時間: 2008.10.05
15則報導
0則影音
0則OnTV

關心的議題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八號提案開票完成 加州將禁止同性婚姻

2008-11-06
瀏覽:
2,913
推:
1
回應:
0

八號提案公投即將通過 同性婚姻將再禁

2008-11-06
瀏覽:
3,441
推:
0
回應:
0

快訊/加州八號提案開票九成 開票速度漸緩

2008-11-05
瀏覽:
2,755
推:
0
回應:
0

快訊/加州八號提案開票八成半 結果即將揭曉

2008-11-05
瀏覽:
2,968
推:
0
回應:
0

快訊/加州八號提案開票八成 大局即將顯露

2008-11-05
瀏覽:
2,443
推:
0
回應:
0

快訊/加州八號提案開票兩成半 贊成票領先6%

2008-11-05
瀏覽:
2,145
推:
0
回應:
0

欺善怕惡!移民署也不務正業!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922篇報導,共12,789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922篇報導

12,789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