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荻保校反OT】體育館經營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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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這些年來蘆荻在體育館OT這個事情上所曾經做出的努力與經營整理出來讓大家了解。

1999.09
蘆荻社區大學創建之初,台北縣五所社大場地出了問題,教育部出面協調板橋高中、新莊高中、三重高中等三所國立高中分別出借空間予板橋社大、新莊社大以及蘆荻社大使用,並使用至今。
2000 政府大力支持社區大學成人教育的推展,教育部接受蘆荻社區大學的陳情,優先撥款三重高中完成體育館之天花板與地板工程。

1999~2004
由於空間改善且蘆荻社區大學提高支付金額為每年三十五萬元給予三重高中支付水電費。

2004.04
三重高中以二十萬元委託中華工程公司對體育館之經營進行財務評估,估計體育館若以商業經營約可達產值每年98萬~163萬。

2004.05
蘆荻社區大學自行評估若以委外方式承辦體育館之經營,以蘆荻社區大學之非營利性格,不可能達成每年163萬盈餘,於是向重高與教育部提出「社區參與共管體育館」之實驗經營方案。

2004.06.14
教育部轉文詢問公共工程委員會實驗方案之可行性。

2004.06.23
公共工程委員會回文,本案應依以促參法辦理,但若教育部認為社區大學為重要政策:(1)得由教育部指定該案解除列管(2)得指示三重高中於招標須知中加入社區教育面向列入評選項目,教育部未回文蘆荻,但由重高得知。

2004.07.01
蘆 荻社區大學請求三重高中作出「不適合委外」之意見結論,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求撤銷列管,三重高中認為兩年之列管評估期將屆,此時才說「不適用委外」 不適合,認為無論如何都應該試辦委外一次,再行檢討。蘆荻社區大學雖然始終認為社區大學身為教育單位,實難以商業邏輯經營體育館,但考慮學校之永續生存, 只好勉力而為,開始努力朝承包委外經營方式進行規劃。

2004.07.24
體育館招標會議。

2004.08.02
體育館承包簽約,訂定二年體育館承包契約,權利金163萬/年。

2004-2005
本會進行多項實驗方案,企圖以低價策略提高社區民眾對體育館之使用率,並增加實際收益。

2005.06.13
蘆荻撰寫「國立三重高中綜合體育館經營報告書」並發文給重高,請求重高召開體育館館理委員會討論合約修正事宜。內容摘要如下:
經營近一年,蘆荻社區大學經營虧損達一佰八十餘萬元,主要原因如下
1.蘆荻社區大學為非營利機構,光以體育館出租業務不足以支付高額權利金與水電費。
2.即使以商業方式經營,權利金金額過高,實不符合實際經營之市場條件。

2005.06.24
三重高中發文教育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請求解釋合約修訂。

2005.07.26
公共工程委員會回文給重高:依委外營運契約書針對契約之修改及爭議處理相關條款處理。

2005.08.01
教育部回文給重高,意思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回文。

2005.08.17
三重高中發文給蘆荻,催繳163萬權利金。

2005.08.22
重高第一次召開體育館調降權利金會議,蘆荻社大出席代表:主任李易昆、主祕朱瑩琪、學員代表葉兩發、林振發。
三重高中體育館管理委員會出席人員:校長胡劍峰、家長會長林朝琴、原圖書館主任王思慧、會計主任郭淑敏、學務處主任沈弘五、總務處主任莫恆中、總務處幹事王雅芬、吳文英、體育組長王熙慶、圖書館主任(前總務主任)陳明印、重高會計顧問。
蘆荻提出經營一年後,實際能夠負擔體育館承租的金額為120萬元(含水電費),但會中未與重高達成共識。

2005.08.23
蘆荻回覆重高8/17催繳163萬權利金公文,再度表達蘆荻無力繳納原契約之權利金與水電費,懇請重高等到確定新合約權利金與水電費之金額再繳納。

2005.09.08
重高回覆8/23發文給蘆荻:合約尚未更改之前,請依約繳納權利金與水電費,等相關合約重新訂定後,以訂定日為基準,再調整水電費、權利金之金額。

2005.09.09
蘆荻再度發文請求重高等到確定新合約權利金與水電費之金額再繳納,若依原合約金額繳納,蘆荻將立即陷入財務危機,影響學員學習權益。

2005.09.30
重高回覆9/9蘆荻發文:
1.「經營廠商與顧客之權利義務與校方無關」。
2.請蘆荻在9/30前繳納權利金與水電費,將依合約第15條第3項第9款將斷水斷電,必要時得終止契約。

2005.10.07
重高第二次召開體育館調降權利金會議,蘆荻代表:主任李易昆、主祕朱瑩琪,立委林淑芬,三重高中體育館管理委員會,達成以下結論:
1.雙方同意調降體育館第二年權利金23%,調降後之金額為125.5萬。
2.水電費計算以每月實際使用度數計費:
每月蘆荻社大水、電費總度數/每月三重高中水、電費總度數*每月三重高中水、電總費用。

2006.04.28
三重高中發文蘆荻:體育館合約即將在95.07.31到期,權利金仍維持163萬不變,詢問蘆荻續約的意願。

2006.05.03
蘆荻發文教育部、副本教育部社教司、國立三重高中、王拓立委辦公室、林淑芬立委辦公室--建請教育部取消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OT之陳情書。

2006.05.08
三重高中二度發文蘆荻:體育館合約即將在95.07.31到期,權利金仍維持163萬不變,詢問蘆荻續約的意願。

2006.05.18
教育部連發三件公文,分別回應蘆荻社大請求取消國三重高中體育館委外案:
1.發文重高-撤銷OT案
2.發文蘆荻-社區共管案因在契約期間無法施行
3.發文重高-以分包方式處理蘆荻社大校舍問題。

2006.05.19
蘆荻發文教育部-擬於5月23日前往教育部陳情。

2006.05.22
1.蘆荻主任李易昆發新聞採訪通知給教育部
2.中部辦公室林樹全親自打電話給李易昆主任,要求取消陳情活動並表示一定負責協調出結果。

2006.05.26
蘆荻師生代表一行(學員:葉兩發、洪紫芸、李綺緗、黎盛義、李麗卿、林素玉、林阿愛;講師:英語老師何麗霞、工作者:李易昆、朱瑩琪、李玉女)至中部辦公室陳情,主任林樹全親自接待,十分肯定蘆荻辦學績效,並當場決定於兩週內召開協調會。

2006.06.06
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經營模式協調會,經林樹全主任協調,蘆荻與重高達成決議: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仍以OT方式招標,蘆荻優先續約,權利金163萬/年,蘆荻權利金缺口120萬,林樹全主任口頭承諾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2006.08.10
蘆荻發文教育部社教司-檢送承包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委外經營之權利金與予以專案補助。

2006-2007
經過反覆與社教司、中辦與台北縣政府之間聯繫,終於在2007.11獲得林樹全主任在2006年承諾的權利金專案補助

2008.2.12
三重高中通知蘆荻近期將再辦理招標,並告知招標評選規則,表示希望蘆荻投標。
2008.2.19
蘆荻一如初衷不同意教育委外的邏輯,但三重高中在招標規則上作出善意回應。考量到已經發展九年的在地成人學習社群的發展,同時考量國立三重高中在校務基金上的財務負擔,蘆荻決定參與投標。

2008.3.20
國立三重高中招標文件上網公告。

2008.4.22
招標結果出爐,另一營利廠商以最高額權利金取得體育館經營權。

資料來自蘆荻社大:
http://www.ludi.org.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429&for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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